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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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三章 交易类型
第四章 合约交易
第五章 现货交易
第六章 输电服务
第七章 辅助服务
第八章 电能计量与结算
第九章 系统安全
第十章 信息批露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区域电力市场行为,保证区域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统称“电力监管机构”,下同)负责监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