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 3 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柴松岳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