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6-24
实施日期:2003-06-24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6-24
实施日期:2003-06-24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院令第344号)的规定,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予以公布。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说明
一、 剧毒化学品的判定界限
1、 剧毒化学品的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2、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气体)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经皮LD50试验数据,可参考免试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