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颁布单位】 机械部
【颁布日期】 19960116
【实施日期】 19960116
【章名】 全文
【颁布单位】 机械部
【颁布日期】 19960116
【实施日期】 19960116
【章名】 全文
汽车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1996年1月16日,机械部
1996年1月16日,机械部
为加强汽车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汽车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内部使用的行业标准)的计划管理、制订、修订、审查、复核、复审、报批、出版发行、复查确认、修改和经费管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及要求做如下规定。
1 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管理
1.1 标准计划项目的提出
强制性标准及通用基础标准计划项目,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标委)根据宏观管理的需要提出,其它标准计划项目根据企业及社会其它方面需要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