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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电冰箱)项目

2011-01-01 3365 133345k 0
  • 项目说明
  1. 为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扩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效果,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产品的招标工作。本项目即为家电下乡电冰箱产品的入围招标,项目的实施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中标的电冰箱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最高不超过325元)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 投标人可以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选定全部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投标,如中标,其中标产品在中标资格有效期内、在中标地区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3. 本项目中标产品的中标资格有效期自中标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4.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尚具有中标资格的原中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自本项目中标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企业原中标协议废止,已领取标识卡的原中标产品,可继续作为家电下乡补贴产品自本项目中标协议签订之日起延续销售3个月。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尚具有中标资格的原中标企业未参与本项目投标,其原中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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