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十一五”末GDP能耗降低20%约束性指标,根据我市节能工作需要,本着为广大市民、专业节能企业和用能单位服务的宗旨,鼓励节能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单位不断推出更好的让市民、企业放心和满意的节能产品,决定每年举办一届“节能产品推荐评选活动”。为使评选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满足技术规则要求,应用在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的技术、产品、材料和部品等。
第三条 本办法推荐活动是对节能产品的技术、工艺、产品、材料进行评价和认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节能产品的评审、推荐等相关活动。
二、组织监督管理
第五条 每年定期的节能产品推荐评审活动由长沙市能源综合利用协会主办。评审工作由承办单位聘请长沙市能源专家委员会成员,相关大专院校、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的专家,组成“长沙市节能产品推荐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