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冬季供暖及夏季制冷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备注:乙方所租赁的商铺为东方太阳城社区中心 精品4号 号商铺(以下简称本商铺),建筑面积 33.67平方米。
第一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为东方太阳城零售中心租赁商户有权享有甲方提供的冬季供暖及夏季制冷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不得随便更换、拆装室内原有供暖制冷设施设备,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原貌的房屋,如供暖季或制冷季室温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冬季供暖及夏季制冷服务。
第四条 甲方在国家规定的供暖期内保证自每日早9:00至晚21:00供暖,在供暖时间段内,本商铺在正常状态下室内平均温度不低于18度正负2度;供暖时间段之外的其它时间内甲方保证低温供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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