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中国节能网

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008-04-22 2110 43547k 0
编号:CEL——005
 
 
 
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标称功率为5W-60W,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45毫米,宽度最小为30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标称功率(W)
(5)色调
(6)初始光效(lm/W)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本类推荐
下载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