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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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和管理节能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产品认证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节能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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