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
20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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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2013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13-6-8
执行日期:2013-6-8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17件,清理结果为,截至2012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有1059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未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作为规范性文件执行。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3年6月8日
公告75号附件.xlsx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6/P020130618495431500452.xlsx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部门 发布时间
1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87]国检监字512号 原国家商检局 1987.11.25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1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1.12.3
3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程序 国认注(2001)35号 国家认监委 2001
4 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国认可[2002]20号 国家认监委 2002.4.4
5 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 国认可联[2002]21号 国家认监委 2002.4.2
6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3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