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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14-04-02 2100 9093k 0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监控系统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设备。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对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做如下规定:
1、监控室设备、各电教室及功能室终端设备均属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出或外借。如有人为损坏,则按情节予以赔偿。技术防范系统的设置须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员参观或调阅有关资料及相关录像必须经学院办公室处批准。
2、监控设备由专人管理使用,负责日常管理,对全楼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录像。其它人员不能随意使用操作。机房重地,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3、监控系统由专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监控设备及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应与厂家联系解决办法。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各类设备及信号的彻底检查,并做好记录。如不正常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4、不准随意在监控器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不准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不准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
5、要爱护监控系统所有设备,监控员要保持经常性的室内清洁卫生及主机防护设置的除尘,每天进行清洁工作。
6、管理人员要随时对主机和监测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系统地安全运行;如发现监控系统运行当中出现错误,应退出后再按照说明重新启动,并进行登记备案。
7、录像记录保存半月,半月后检查数据,清除无效记录。
8、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处/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9、本规定自2007年9月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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