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彩色电视机整机QC检验规范
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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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公司所有液晶彩色电视机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是液晶电视检验时进行质量检验的重要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及文件,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的一部分。所有标准及文件都会被修订及更新,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及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T 10239-2003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通用规范
Q/SCWR 002-2007《彩色电视机企业标准》
Q/SCWB 2040-2008《注塑成品后壳检验标准》
Q/SCWN001-2004《光油机壳检验标准》
Q/SCWB 2020-2008《彩色液晶电视机LCD屏缺陷定义及检验标准》
3. 一般要求
3.1 正常测试条件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电源电压:交流160V-260V
电源频率:50/60 Hz
在上述测试条件下,被测设备应满足其性能规范,但在比上述测试条件更宽的范围内,设备仍能工作,但可不满足其所有的性能规范,并允许被测设备在更为极端的条件下储存。
3.2外接设备要求
彩色电视机与耳机、外接扬声器、音箱、录音机、录像机、微机和电缆系统等视频、音频设备配接时,其视频、音频和高频的互连配接要求按GB 12281和GB/T 15859中的有关规定,视频连接器也可按SJ 2303的要求。彩色电视机与外接直流电源的配接要求由产品标准中规定,但不得采用与音频、视频和高频配接时相同连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