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工作量和节能效果核算方法说明
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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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8]126号),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的计算方法说明如下:根据《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8]126号),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的计算方法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