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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与建筑设计常见问题

2014-10-21 5340 8680k 0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总平面施工图应有必要的说明,列出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 
      2、对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和层数均应标注清楚,否则无法确定其间距、通道、人流及车流关系。
      3、建筑物、构筑物均应表达完整、清楚。有的工程对地下部分没有标明(用虚线),结果地下层超出红线,特别是在道路转角处,大大超过红线。且还必须注意,按《民有建筑设计通则》第2.2.1条,地下建筑及其基础、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台阶、窗井等均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因此地下部分的外墙轴线应与红线留出适当距离,否则其墙体、基础将超出红线。对构筑物如化粪池设在基地的高处,较低处的污水如何排出?其传染病医院建筑中急救车的消洗水池设在病房的中心地带,并邻近传染病房外墙,其卫生条件如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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