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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实行)

2014-04-03 2570 22037k 0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1氨的理化性质
2.1.1标识
中文名  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  ammonia
分子式  NH3
相对分子质量  17.03
CAS号   7664-41-7
危险性类别  第2.3类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  氨
    
2.1.2理化性质
熔点(℃)  -77.7  
沸点(℃)   -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爆炸上限(%)  27.4
最小点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

2.2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3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2.4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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