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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2014-04-10 3380 13293k 0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 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 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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