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
2.项目说明
2.1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2.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联合发布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已办理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代建投资承揽人。
3.定义
3.1“招标人”指: 。
3.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3.3“招标代理机构”指: 。
4.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5.合格条件的要求
5.1为履行本项目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法人须满足下列要求:
5.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或房地产开发等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
5.1.2具有与拟代建承揽项目相应的经济实力。
5.1.2.1投标人在开标前将 5,000 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作为响应金,该资金在中标后转入由招标人开设的专项资金帐户,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与中标人实行双控。
5.1.2.2投标人在报名前将人民币 400 万元转入市财政指定的银行帐户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5.1.2.3本项目的投资响应金可采取分期交纳:响应金的交纳:预交纳项目响应金人民币5,000万元,于报名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后期响应金分期交纳。
5.1.3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5.2凡满足5.1.1、5.1.2、5.1.3条件的均可申请投标(附投标邀请书)。
2.项目说明
2.1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2.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联合发布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已办理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代建投资承揽人。
3.定义
3.1“招标人”指: 。
3.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3.3“招标代理机构”指: 。
4.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5.合格条件的要求
5.1为履行本项目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法人须满足下列要求:
5.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或房地产开发等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
5.1.2具有与拟代建承揽项目相应的经济实力。
5.1.2.1投标人在开标前将 5,000 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作为响应金,该资金在中标后转入由招标人开设的专项资金帐户,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与中标人实行双控。
5.1.2.2投标人在报名前将人民币 400 万元转入市财政指定的银行帐户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5.1.2.3本项目的投资响应金可采取分期交纳:响应金的交纳:预交纳项目响应金人民币5,000万元,于报名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后期响应金分期交纳。
5.1.3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5.2凡满足5.1.1、5.1.2、5.1.3条件的均可申请投标(附投标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