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说 明
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我局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本示范文本自2008年6月1日起发布试行。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中规定的采用资格后审并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总价包干、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工程,招标人需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方可使用。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xx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
8..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8]86号)
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十一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或修改。第十一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十一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对招标人填写内容及第十一章内容进行重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