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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2014-05-07 2203 77477k 0
编 写 说 明

一、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二、《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是指导招标人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的示范性文本。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在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三、《设计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执行。本《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的设计要求及成果要求等主要针对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包括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各种市政管线等)情况较为复杂、各不相同,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设计要求和成果要求。

四、编写依据:
国务院各部委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第21号,2000年1月1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3号令,2000年5月1日施行)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4号令,2000年7月1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国家计委5号令,2000年7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82号令,2000年10月18日施行)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2001年7月5日施行)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29号令  2003年4月1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令第2号,2003年8月1日施行)

北京市政府及委、办、局有关法规文件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北京市政府令89号,2002年1月1日施行)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2年11月1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政府令第122号,2003年6月1日施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
(市规发[2003]第219号, 2002年7月28日施行)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公告》
(京计政策字[2002]2052号,2002年10月23日施行)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实施办法》
(京计政策字[2002]2243号,2002年11月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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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情况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十一条)
2、投标人资格审查有预审、后审之分,招标公告亦分别按资格预审方式和资格后审方式编制。
3、对于公开招标建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4、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并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招标人拟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情况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十一条)
2、投标人资格审查有预审、后审之分,招标公告亦分别按资格预审方式和资格后审方式编制。
3、对于公开招标建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4、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并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招标人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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