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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领跑全国 突破400亿千瓦时

   2016-01-08 中国南方电网 2650
核心提示:云南电网公司紧紧抓住电力改革试点的重要机遇,按照云南省工信委的要求,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了富余水电的消纳,实现了多方共赢,逐渐探

云南电网公司紧紧抓住电力改革试点的重要机遇,按照云南省工信委的要求,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了富余水电的消纳,实现了多方共赢,逐渐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电改之路——“3134”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从2014年开始实施市场化交易到2015年底,通过积极推进云南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共成交电量402亿千瓦时,有效降低了工业企业成本,稳定和扩大了工业生产,“稳存量,促增量”的作用十分明显。云南电力市场化工作取得的成效也得到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肯定,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迈步探路:走市场化道路节能安全发展民生优先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4年,按照云南省工信委的要求,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结合我省电力运行的实际,配合云南省政府出台了《2014年汛期富余水电市场化消纳方案》,在总结2014年汛期富余水电市场化消纳经验基础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按照对全省工业大、中、小微企业公平开放的原则,制订了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工作方案。

“节能公平共同发展”、“安全发展”、“市场化方向”、“民生优先”,这四个关键词可谓是云南省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导向和根基。

记者从云南电网公司了解到,云南省是我国第二大水电资源省,其中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大流域可开发装机容量超过8200万千瓦。近年来,该省大力发展低碳、绿色的清洁水电,云南电网统调装机逐年提升,于2009年突破了2000万千瓦,2015年突破60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总量首次赶超了火电装机,占比53%。所以,云南在开展市场化交易时,首先考虑的就是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战略,执行国家及云南省节能发电调度政策,优先吸纳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云南资源优势,促进节能减排和电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构建公平开放、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电力市场。

除了坚持节能公平共同发展,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记者了解到,参与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循电力运行规律,统一部署、循序渐进,服从调度安排,满足调度安全校核要求,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降低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风险。

既然是市场化交易,当然得坚持市场化方向。记者了解到,云南电力市场交易区分竞争性和公益性环节,自愿参与开展有效竞争,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激发企业内在活力,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

“坚持民生优先”,在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云南电网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电力供给,妥善处理分类用电交叉补贴问题,确保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等民生用电,切实保障民生。

领跑全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肯定市场化交易

2015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与调节》全文刊发了《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工作方案》,要求各云南省市区认真学习借鉴,云南电力市场化建设契合新一轮电改方向,走在了全国前列。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云南、安徽、湖北和宁夏4省区纳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在省委、省政府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指导下,云南电网公司和全省发电企业等密切配合,结合全省实际,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目前已建成了“三个主体,一个中心,三个市场,四种模式”的“3134”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三个主体”是指云南电力市场中的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一个中心”:即交易在云南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三个市场”:即云南电力市场中的省内市场、省外增量市场、清洁能源市场3个电力交易市场。“三个市场”:即云南电力市场中的省内市场、省外增量市场、清洁能源市场3个电力交易市场。

四种模式: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肯定市场化交易

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交易采用集中撮合交易、发电权交易、挂牌交易、直接交易4种交易模式。市场化交易按照优先保障省内需求、再满足外送需求的总体原则,各市场主体自由选择交易模式。

记者了解到,目前,参与云南市场化交易的购电主体主要是云南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的全部专变工业用户(包括中小微企业)、西电东送购电主体,这部分用户统称市场化用户。按照循序渐进和民生优先的原则,一般工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民生用电不纳入市场化交易,这部分用户统称非市场化用户。

售电主体是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全部火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水电厂以及2004年1月1日后投产且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所有水电厂(跨境电厂和溪洛渡电厂具备条件后另行明确)。

输配电主体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撮合是指售电主体与购电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集中申报需求和价格,由系统按照价差排序原则进行交易匹配形成交易结果。年度交易分月申报电量及电价;月度交易允许对年度申报当月电量和电价作一次调整。

发电权交易是指售电主体基于节能减排、自身原因或其它因素出让部分或全部电量。结合云南实际,为实现水能充分合理利用,依据节能发电调度原则,目前仅进行水火发电权交易。交易机构每月公布火电必须置换的电量,采取三级发电权交易方式。第一级:自由协商。水电与火电自由协商后在电力交易平台填报协商结果,经安全校核后形成最终的水火置换成交结果。第二级:挂牌交易。若第一级交易成交电量小于火电必须置换的电量,火电企业对剩余可置换电量进行挂牌,由未达控制水位或有富余电量的水电自主摘牌交易。第三级:政府确定。若一、二级交易电量仍低于火电必须置换的电量,剩余电量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

挂牌交易是指买方或卖方通过电力交易系统,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西电东送,原则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的电量规模和价格水平,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外送。协议以外增送电量进行月度挂牌交易。

直接交易是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及负荷曲线,形成直接交易初步结果后,在电力交易平台上进行填报,并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成效显著:市场化交易成交突破400亿千瓦时

“客户受益8.3亿元,发电厂增加售电收入12.4亿元,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售电量39亿千瓦时,实现了多方共赢。”这是2014年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最大限度消纳水电,带来的明显成效。

2014年,全省9家水电企业、87家用电企业参与了市场化竞价交易,协议成交电量94亿千瓦时,实际交易电量82亿千瓦时。

2015年,云南省内市场化交易成交电量320亿千瓦时,为我省工业企业实际减少电费支出36.2亿元,切实降低了工业企业生产成本,稳住了企业生产,主要行业开工率由去年年初的42%回升至汛期的60%。在南方电网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西电东送计划外电量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初步形成了“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模式。从2015年3月开始,云南电网实施西电东送计划外交易,西电东送增量市场实际完成电量60.2亿千瓦时,有效支撑了我省富余水电的消纳。清洁能源市场完成交易电量80亿千瓦时,火电企业增加发电外收益15.3亿元。

2014年至2015年8月,通过积极推进云南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共成交电量402亿千瓦时,“稳存量,促增量”的作用十分明显。(王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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