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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取消4个光伏项目指标

   2016-01-08 福建省发改委 3150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光伏建设规模,我委印发了《福建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光伏建设规模,我委印发了《福建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15〕231号),共安排21个光伏电站项目(39.97万千瓦),截至2015年底,我委已备案17个项目(37.36万千瓦)。为加强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福州、漳州、泉州、龙岩、三明、南平市发改委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并指导项目单位按国能新能〔2015〕358号和闽发改能源〔2015〕737号要求,抓紧填报项目信息。

二、龙岩红碳山省直属粮库光伏电站、上杭盈翠农业大棚光伏电站、漳平储备粮库光伏电站和顺昌元坑鱼塘光伏电站等4个项目未按规定报我委备案,取消列入《福建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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