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新建的、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执行新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下称“新标”)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业内人士表示,较之2001年的旧版本,新标在常规污染物、二噁英类污染物上都有更为严格的标准。
“新标准更加符合现实要求,不但更为严格,也更为科学,尤其是新增的工况控制指标,将污染控制从末端前移到过程,是我国环境标准制订的积极探索。”参与新标制订的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研究所所长王琪透露,同旧标相比,新标对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出了更高要求,采用“过程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增加在垃圾焚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扩大标准适用范围,填补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水厂污泥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
新标:堪媲美欧盟标准
记者了解到,垃圾焚烧新标对旧标中一些内容进行修改。而对于这些修改,此前业内就有一番争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涛坦承说,新标在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方面,汞、二噁英和欧盟标准一致,其他如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虽比2001年版国标严格,但与欧盟标准相比仍有差距。值得注意的是,在运行控制方面,新标有的要求甚至更为严格,如规定焚烧炉启动时炉内温度应升至850℃后才能投入生活垃圾,并在4小时内达到稳定工况,欧盟标准对此则未有规定。
其中,提高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无疑是“亲民”的一大亮点。众所周知,在垃圾焚烧中,二噁英等致癌物质的排放,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此次新标更是向欧盟现行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看齐,比旧标准收严了10倍。芜湖生态中心固废项目负责人岳彩绚认为,新标收紧了烟气中各项污染物的限值,最显著的是将二噁英类污染物的限值,从每立方米1.0纳克的测定均值改为每立方米0.1纳克,这的确与现行欧盟标准一致。
不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指出,在制订各污染物具体限值时,应根据我国国情和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做出适当规定,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不宜过分强调跟欧盟看齐。其实,美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与欧盟标准也并非完全一致。
“我国生活垃圾中厨余废物含量较高,其中氯含量要大大高于欧洲国家的生活垃圾,所以从技术可行性的角度对氯化氢的限值作了适当调整。但是由于小时均值采用相同的指标,所以总体上不会产生大的影响。”王琪说,新标有关二氧化硫的小时均值采用了每立方米100毫克,比欧盟的半小时均值每立方米200毫克要严得多。
徐海云指出,总体上新标与欧盟标准接近,但在具体执行上还存在明显区别。如欧盟标准采用的是半小时均值与日均值,我国实际执行中的日常监督性监测往往采用小时均值。因此,新标采用的小时均值与日均值并不能与欧盟标准直接比较。
新标实施情况或不容乐观
“十二五”期间,我国增加了近100座垃圾焚烧厂,而在“十三五”期间,业内人士也表示会是另一个垃圾焚烧厂建设的高峰。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益预测,未来20年,中国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可能会超过1000座,而目前只完成了1/5。从短期来看,未来5年内,增加300~400座垃圾焚烧厂是大概率事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未来垃圾焚烧厂是否能真正达到新标,是未来运营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然而,在今年1月1日,新标即将落地前,芜湖生态中心开展抽样排查,此次排查以企业自动监测公布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为主。通过对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布的两省34座生活垃圾焚烧厂12月1日~12月22日的指标数据和新标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却不容乐观。
以浙江省为例,岳彩绚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透露,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共有30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列,这其中,22座垃圾焚烧厂污染物频超新标准,3座无在线监测数据;22座超新标的企业中有19座烟尘超新标,11座二氧化硫超新标,12座氮氧化物超新标。
同样在山东省,岳彩绚指出,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有4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从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信息平台排查污染物日均值排放情况。新标中二氧化硫的日均值为每立方米80毫克,截止到12月27日,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月的27天中,有16天处于超新标的情况;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新标天数为15 天。
岳彩绚透露,此次排查的企业仅是我国已运行的160余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的1/5,且仅通过调查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焚烧厂自动监测公布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了解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其他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例如二噁英类、汞等,更是由于数据公布较少而难以获悉它们的达新标情况;而通过自行监测平台公布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垃圾焚烧厂不足全国已运行的1/2,这无疑增加公众监管焚烧厂达新标运行的难度和成本。
超标背后的逻辑:企业政府违规操作
“基于生活垃圾本身的特点,其含水率、成分等随着时间和区域的变化会有不规则的变化。这为垃圾焚烧炉的工况和污染控制带来不少麻烦。工况参数和烟气排放浓度的不规则变动,导致企业经常出现超标现象而受到处罚。”王琪指出,为避免受罚,有些焚烧厂往往采用造假的方式应付。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秘书长郭云高也表示,在垃圾焚烧业的实际操作中,确实有一些在运项目做得不好。有的是立项、环评等程序问题。而有的则是环保方面出问题,不能真正地做到无色、无害、无味。
张益也举例说,现实中,许多市政设施,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建设的时候都承诺没有问题,但是后期总会出现一些情况,导致民众对这些项目有抵触情绪,并且不再信任政府和企业的相关承诺。
“更有甚者,在成本或技术无法维系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只在面临环保部门检查和运动式执法的特殊时期保证排放正常,其策略是‘选择性达标’。”张益透露。
不达标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人士指出,国内垃圾焚烧厂投资过少,导致很多企业在运营中不得不“偷工减料”,进而减轻成本负担,是其中难以规避的因素之一。“我国垃圾焚烧厂投资只有国外同等规模焚烧厂的1/10,甚至更少。”一位不愿具名的垃圾焚烧业内人士透露,一座千吨规模的垃圾焚烧厂在日本耗资约相当于35 亿元人民币,而在国内大概只花3亿元。这其中核心技术设备几乎一样,人力成本略有差别,而最大的差别,则是日本在环保排放上不计成本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