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2016年1月6日发布公告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浙江省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56号),盾安禾田、盾安机械和盾安机电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盾安禾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33001400,
盾安机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33000173,
盾安机电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33000128,有效期三年。
此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四家子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当年起将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