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可再生能源PK火电 补贴成重要筹码

   2016-01-11 中国经营报 2260
核心提示:雾霾的肆虐令煤不再受欢迎;取而代之的是可再生能源的备受推崇。2015年12月29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召开, 明确提出十三五调整能源结构的具体路

雾霾的肆虐令煤不再受欢迎;取而代之的是可再生能源的备受推崇。

2015年12月29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召开, 明确提出“十三五”调整能源结构的具体路径。对存在电力冗余的省份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会取消、暂缓和缓建一批煤电项目。 对红色和黄色预警省份,禁止新建燃煤电站。

与此同时,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占比却在逐渐攀升。据统计部门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占比将达到12%,到2020年要达到15%,到2030年达到20%左右。

由此可见,可再生能源逐步替代火电是大势所趋。不过,高企的成本成为可再生能源大范围推广的“拦路虎”,补贴或将是权宜之计。

被嫌弃的“火电”

2015年入冬以来,我国多地遭遇雾霾天气,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缓解雾霾污染,提出对火电等重点企业限产、限污或停产。

数据显示,我国70%的烟粉尘排放、85%的二氧化硫排放、67%的氮氧化物排放,都源于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燃烧。

此外,在生产条件差、工艺落后的开采、运输及不合理使用过程中,有害物质未经去除,也将产生污染,煤炭的利用率大大降低。

金银岛煤炭分析师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我国已经确立能源绿色低碳的发展目标,在未来,只能尽可能减少对煤炭等化石类能源的消费。

另一方面也将提升非化石类能源消费的比重,预计到2030年,我国非化化石能源将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

不过,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特点,决定了煤炭在一定时期作为能源消费主体的地位不会改变。

“既然未来数十年内没有办法改变以煤炭为主要的能源消费模式,那么就应该从煤炭自身想办法力求清洁消费,减少污染。”陕煤化新能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方刚表示,虽然煤炭在利用过程中会造成污染,但是经过清洁燃煤技术处理、转化后,煤炭也能变成“绿色”能源,完全可以实现传统能源的更新换代和高效利用。

可再生能源难“受宠”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在2014年的发电量中,火电发电量占到了75.2%,包括水、风、核、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则达到24.8%左右;2014年全国发电量为5432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5.09%,其中火力发电41851亿千瓦时,同比微涨0.17%,其余增量几乎全部来自于水电,同比增长24.61%。

这也就是说,除水电之外,被寄予厚望的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在发电量中的占比几乎原地踏步。

对此,龙源电力一位管理层人士向记者表示,虽然在削减化石能源消费,特别是煤炭消费,但是并没有改变化石能源消费的主要地位。

另外,在我国虽然能源行业早已趋于市场化,但是电力行业却始终把持在电网企业的手中,至于价格更是受制于国家管制,因此可再生等清洁能源发电并网常常被拒之门外。

这种说法得到多位民营电企人士的认同。来自甘肃一位投资光伏发电的人士向记者表示,虽然国家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但是清洁能源发展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该人士亦称,例如光伏发电,虽然从价格上相于火电企业具有优势,但是这并不代表光伏企业比火电企业赚得多:首先光伏发电投资比火电投资要大;其次,光伏发电相对于火电稳定性差,因此,作为电网企业更愿意选择稳定的火电企业。

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国很多地区的光电、风电等清洁能源被弃用。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就曾公开对外表示,新电改首先要改的就是供给侧无法上网的问题,很多风电、光电等低碳绿色资源无法及时消纳,而这些新能源又高度依赖政府补贴,上不了网,就会严重打击新能源的发展热情和速度。

因此,现在看来,在电力体制改革还没有完成的当下,可再生等清洁能源或很难“受宠”。

补贴成重要筹码

可再生能源与火电的“较量”,除各自特点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么就是政策补贴。

2015年12月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上网电价补贴。

《通知》提出,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符合相关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将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以2016年1月1日为时间分界点,此前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此后并网运行的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则是每千瓦时0.5分钱。

对此,有电力分析人士表示,这并非国家首次对火电企业进行补贴,只是此次力度较大;那么1分钱的补贴究竟有多大,该人士亦称,如果按照2014年火电企业的发电量,这笔补贴资金将高达千亿。

相对于火电企业,可再生能源企业同样也得到了政策扶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我国多次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经过数次提价之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每千瓦时1.5分。

虽然看似可再生能源补贴力度大于火电标准,但是这并不代表可再生能源企业占优势。上述电力分析人士表示,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环保、可再生等优点,其成本也相对较高;发展前期需要政府补贴加以扶持,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对于火电企业补贴过多,也会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带来影响。从发电成本以及质量来看,火力发电相对优势明显,如果再给予政策补贴,势必会挤压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占有率。

因此,可再生能源企业在不具备规模优势,成本大于市场价格的发展初期,相对于火电企业,国家政策支持或成为“救命稻草”。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