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银监局、自治区环保厅签订“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单位之间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以加强环境信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工作的指导,加大金融支持环保措施落实力度,大力推动绿色信贷对新疆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共同防范环境问题带来的信贷风险。
根据协议内容,自治区环保厅将及时向新疆银监局提供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或建设项目名单以及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等环境信息;重点企业污染减排情况;环境违法企业整改情况的动态信息等。新疆银监局接收信息后,可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送相关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各地金融机构将把环保信息作为信贷管理的重要依据,在信贷审批时严格把关,充分发挥“绿色信贷”调节作用,加大金融支持我区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
同时,新疆银监局也将及时向自治区环保厅提供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境信息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各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节能减排授信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