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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执行建筑节能新标准

   2016-01-13 中国节能网3220
核心提示: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热水集

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热水集中供应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通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建设,鼓励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大力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加快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进程。

对于采用分户独立的分体太阳能技术和采用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通知》要求应一体化同步设计、一体化同步施工安装,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安装及材料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专项检测;采用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还应进行系统的热性能检测。因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合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可设置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热水装置。同时,结合实际,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能、污水源热能及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应用技术。

《通知》明确规定,自1月1日起全市所有居住建筑必须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13(J)185-2015》,公共建筑必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建筑物按照高于现行节能标准进行建设,主城区内的新建建筑均要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自2015年7月1日起,河北省开始实施了7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自2014年10月1日起,保定、唐山两市已率先实施75%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保定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唐山“市中心区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部执行建筑节能75%标准,为河北省探索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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