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环保部获悉,《关于发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信息的公告》已经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根据《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现公布符合备案要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11日
符合备案要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