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德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德州市人民政府与乐陵市人民政府签订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要求
主要河流马颊河南杜桥、德惠新河纪王桥、漳卫新河大徐桥等断面优于省规定的2016年目标要求。境内水体跃马干渠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彻底消除辖区污水直排口。
二、责任主体
乐陵市人民政府在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负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制定辖区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所在流域控制单元达标方案。方案中将治污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完成,向德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督导)
2.依法淘汰辖区落后产能。落实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德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督导)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督导)
3.推进辖区黑臭水体治理。以解决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2016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督导)
4.制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2016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德州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督导)
5.加强辖区水环境安全。2016年,辖区开展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健康风险评估。编制完成辖区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制定和完善辖区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督导)
6.规范辖区饮用水源地建设。2016年底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定,在乐陵市碧霞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和建设项目。(德州市水利局、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督导)
7.完成辖区水环境问题源解析。在全面监测的基础上,针对地表水22项全指标达标,查找分析辖区水环境污染的来源、因素,完成辖区水环境问题源解析报告。2016年底前完成,并报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督导)
(二)重点项目。
完成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人工湿地项目,乐陵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及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出水进德惠新河前、跃马河张瑟家桥闸、前进沟入马颊河闸河流水质自动站等4项重点项目。具体见附件。
四、考核评价
(一)德州市政府组织于2017年1月份对目标责任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党委、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同时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二)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是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实施较差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对整改意见落实不积极、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取消参加国家、省和市评优创先的评选资格。
(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将终身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德州市人民政府和乐陵市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二○一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