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辽宁省将提高污水费征缴水平,城镇居民原则上不低于每吨0.95元。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目前辽宁省共建成城乡污水处理厂(设施)358座,今年还将加强污水处理管理。
2015年,全省共对121家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开展了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率为100%。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19项基本控制项目进行评价,全省年均综合达标率为90.0%,第一至第四季度综合达标率明显提升,由86.7%提升至95.8%。
全省12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去除率分别为86.1%和89.5%,分别比2014年提高1.6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1.9mg/L和2.32mg/L,分别比2014年下降9.5%和12.4%。第一至第四季度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排放浓度均呈下降趋势。
截至目前,辽宁省共建成城乡污水处理厂(设施)35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160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98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880.4万吨/日,累计投资达160亿元,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4.6%,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居民人居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今年,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良好、乡镇污水设施运转不理想的情况,省环保厅将加强污水处理整体规划;完善工艺路线,推进概念水厂建设;加快老旧管网改造,提高污水厂运行质量。
此外,还将提高污水费征缴水平,到2016年底,城镇居民污水费原则上不低于每吨0.95元,县城居民不低于每吨0.85元;实施以奖代补;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实施优惠电价;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和污泥资源化处置率;积极推行污水厂第三方运营、破解乡镇运营难题;强化污水厂运行监管。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污水费是随着自来水费一同收缴,其中民用为0.6元/吨、非民用为1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