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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碳市场将会允许投资机构“进场”

   2014-07-22 中国节能网2640
核心提示:忙绿的履约期结束了,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时恢复安静。在每日追踪履约进展、不停接听企业咨询电话后,这个团队按时交出了一份满分的履约答卷。

  忙绿的履约期结束了,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时恢复安静。在每日追踪履约进展、不停接听企业咨询电话后,这个团队按时交出了一份满分的履约答卷。

  6月30日,上海碳交易试点首年履约以100%的履约率宣布完成。这是国内第一个公布履约进展、履约结果的试点,也是唯一一个纳入企业全部按期履约的试点。

  “我认为上海碳交易有几个特点。”主管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上海市发改委秘书长周强说,“首先是重点企业先行纳入,其次是纳入行业范围较广,最后是尝试了两种不同的分配方法。”

  在碳交易工作的推动中,上海规范明确的“制度先行”、政策文件按时发布的操作方式也成为了各试点中的亮点。另一鲜明的“上海特色”则是通过与企业的积极沟通、培训教育,使得上海企业参与碳交易的专业性和配合度都处于国内领先位置。

  然而履约结束之后,上海碳交易试点办的工作仍不轻松,当下的工作重点,已经考虑到了三年试点期结束之后的政策衔接问题。

  “在三年试点期间,企业纳入范围、配额分配方法等都不会再进行调整了。”周强说,“在2016年之后上海市要继续推动,那么制度先行的要求下现在所剩的时间已经不到两年。考虑到决策流程,必须及早开展研究,我们进一步工作压力仍然非常大。”

  多种方式保障履约

  竞价发放是为了保障履约,设计参考了美国加州碳市场。

  上海履约获得了如此好的成绩,你们的工作经验是什么?

  周强:履约的确是我们整个工作团队非常关注的一个环节,因为它是碳交易体系一个核心的环节。

  我们首先给了企业一个非常明确的预期,也就是我们一定会按时完成履约,排除企业的侥幸心理。在整个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时间表来完成的,包括三月底企业提交排放报告、四月底核查机构提交报告、五月底完成复核,都是完全按照政策规定的时间,让企业明白政策的严肃性。

  同时,我们加强和企业的沟通交流,关注企业履约情况。我们在试点工作刚开始的时候就建立了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制度,每家企业的具体情况团队中一定会有人非常清楚,因此在履约的过程中就可以保持跟进,看看企业是不是遇到什么困难、接下来的计划是什么、是否能够按时完成履约。对于一些企业不清楚履约流程、或者不清楚违约后果的,我们也会及时沟通讲解。此外我们也对企业的负责人有一个定期提醒制度,并且定期公布企业履约进度和名单,营造企业履约氛围,鼓励先进企业。

  此外也有惩罚措施。虽然最后履约很顺利,但如果有企业违约,我们也已做好了准备。上海的处罚数字并不是非常大,是不超过十万元,但违约将被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影响企业诚信记录,此外还影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新项目的审核。我们已经做好了相应预案,包括与法院方面也进行过沟通,一旦真的出现企业违约,我们会毫不犹豫地进行处罚。

  最后,我们在与企业沟通的过程中也了解到有的企业的确想要履约,但因为种种原因不能买到所需的配额,因此,为了防止企业“被动不履约”,我们在最后也推出了竞价发放措施。

  上海的竞价发放设计颇具创新,设计思路是怎样的?

  周强:竞价发放措施酝酿的其实比较早,在四月份的时候已形成初步的方案。当时我们考虑到市场交易量比较低,而一些企业缺口比较大,可能较难从市场上买到全部需要的配额,履约可能会产生问题。因此我们从保障履约的角度出发,也参考了美国加州类似的设计,就设计了这样一种方式,给企业多一个履约的途径。

  但是,从配额发放的角度讲,实施碳交易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实施碳的控制,因此无论何种方式,发放得越少越好,所以我们就考虑尽管有这样的定价方法,但是仍希望发放得越少越好,于是底价就一定要高于市场的价格。

  第三,价格的确定不能采取某一点的市价,防止市场被操纵,因此采用了30个交易日的价格,消除短期价格影响的可能性。同时,考虑到后期市场可能存在的价格下行风险,我们又设置了一个46元的底价,也是此前上海市场的历史最高价。这样对所有的不管是出于投资还是履约的企业来讲,它曾经买入的价格不会吃亏,能够保护这些企业的正当利益。最后对于价格的倍数,考虑到试点初期的情况,没有设置得太高,只要高到能够让企业觉得有影响、大多数企业不会去买这个价格就可以了。现在看来,我们所有的愿望都达到了。

  关于宣布的时间,我们考虑在履约期开始时应该先让市场自发运行一段时间;同时也要在宣布之后给企业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因此就在履约期中间宣布了这一方案。

  事实上,有两家企业参与竞价发放,他们的实际情况是怎样?

  周强:据了解主要还是因为各自的原因没有买到配额,因此选择了参与竞买。

  历史法与基准线法的不同考量

  短期看业务量的变化对企业排放起的作用更大。

  今年履约结束之后,企业实际排放数据和配额发放量相比较,情况如何?这两组数据存在多大差距?

  周强:我们认为配额分配还是比较科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总体上比较系统、顺利。

  在配额分配的时候,上海也尝试了两种分配方法,效果如何?

  周强:我们对历史法和基准线法都进行了尝试,也发现各有特点。历史法的好处是便于总量控制,但是问题是在出现业务量波动的时候企业会受影响。不过,我们以此前三年的数据为基础,一次性发放后三年的配额,因此我们觉得总体上是比较合理的。

  当然,历史法在某些年份可能会对企业影响比较大,因此基准线法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一个是以先进企业为基准体现效率,体现对先进企业的倾斜和对落后企业的压力,另一个如果企业因为业务量变化可以调整配额。

  因此我们发现这两种方法各有特点,也为下一阶段的工作积累了经验。

  一些此前进行过节能改造的企业反映,使用历史法使得先进企业吃亏,拿到的配额少于不进行改造的企业。

  周强:相比基准线法来看,历史法是有一定的不足,但由于行业特点和试点刚起步,我们还不能做到完全地使用基准线法。因此,我们在分配方案中做了考虑,如对企业的先期减排进行补偿等。同时,企业的整个排放量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自身的减排能力,另一个是总体业务量的变化,而我们认为短期来看业务量的变化对企业排放起的作用更大,就业务量变化来说,同行业的企业基本是相同的,因此实际上应该是公平的。

  配额的调整机制思路

  整个分配方案中有全市总量控制的要求,不能无限增加。

  从最终出来的配额分配方案看,上海设置了细致的制度安排,比如补偿30%的先期减排配额,对三年内企业排放量或者排放边界发生重大变化的进行范围调整等。

  周强:在配额分配上,我们做了很多沟通和解释工作,也听取企业意见。在制定分配方案时,我们对190多家企业每家都正式发函征求意见的,也按照行业、工业、非工业等召开了座谈会。当然,企业提的很多意见我们并不接受,我们只和企业讨论规则上的意见,大家规则统一了之后按照同样的规则进行分配,不和企业讨论具体的配额量。

  同时,我们也会和企业解释我们的分配思路。比如,为什么先期减排配额每年只补偿10%?因为在整个分配方案中还有全市总量控制的要求,不能无限增加。

  目前上海一次性发放了三年的配额,并且对根据历史法发放的配额不设后期调整机制,有没有考虑如果配额发放过多怎么办?

  周强: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还没有研究,因为我们是以三年数据来发三年配额,因此今年度配额的多少并不代表着整个三年里面配额的多和少,所以我们还需要继续观察,开展战略研究。

  是否会进行相关数据的披露?

  周强:我们总的一条原则是,只要是能够披露的信息我们尽可能地进行披露,比如我们制度的披露是非常全面的。其他的相关数据我们还要进行一些评估,看看披露了以后对企业,对市场会有什么影响,然后再尽可能地披露。

  考虑对核查机构评级

  评估核查机构的整体专业水平和可信任度。

  上海在MRV这一块做得相对领先,第一个出台了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3月底的时候企业也按照要求100%地提交了排放报告,对此领域上海是如何考虑的?

  周强:我们认为数据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起步也比较早,在制定MRV的过程中,我们已经把企业纳入了进来,比如航空、电力、钢铁行业企业的人员都给MRV提了建议,最后有一些做了实际贡献的我们也都把他们的名字加进去了。因此,企业对碳排放报告就会很清楚,本身企业上交的报告质量就比较好了。

  同时,我们也明确一点,在试点三年期间还是由政府来委托核查。一方面可以对核查报告的统一和准确性有所保障,另外,核查机构其实也刚刚才起步,所以以政府来委托,希望能减轻一些企业的经济压力。

  市场对核查数据的准确性会有一定担心。

  周强:首先我们对核查有相关的工作原则、核查规则有明确规定,要求核查必须掌握从紧原则。如果核查机构是根据从紧原则来核算,而企业最终又签字认可了,那么我们认为这个数据就比较合理。

  同时,我们也有复查机制,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第三,本身选出的核查机构就都是具有相关经验,达到人员和资产要求、让人信服的机构。最后,我们对核查机构也经常进行培训,通过召开碰撞会的形式,让机构互相学习、借鉴、交流,提升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因此,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我们觉得对准确性的保障已经是非常到位了。

  今年复查机构只有一家,是以抽查的形式开展工作的吗?

  周强:今年因为是第一年,因此这家机构在按照要求把企业提出申诉的复核过之后,还把所有的核查报告全部过了一遍,这也是再一次评估核查机构的过程。

  我们也在考虑对核查机构建立一个评级系统。比如核查机构整体的专业水平,可信任度,每个核查人员的培训、考试、记录、登记情况,还有这家核查机构总体的报告水平,它的优点在哪,哪方面还有不足。这个制度正在考虑。

  将会允许投资机构“进场”

  现在推投资者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

  对第一次履约年市场运行情况如何评价?

  周强:碳排放交易本身有“交易”两个字,因此市场肯定很重要,但是不是说交易量达到多少试点才算成功。我们觉得并不是唯交易量论的,更注重整套制度的运行。当然现在有这样的一个交易量,我们觉得总体还是达到甚至超过预期。此外,有十多个交易日没有交易,也是符合碳市场起步初期的情况。从价格上看,上海碳市场价格在全国来看居中,上海是只有试点企业参与的市场,所以价格还是反映了供需以及企业的判断,同时从侧面也看到了企业对卖出价和买入价的接受度。

  试点企业交易行为主要以履约为主,有出现反复买卖的企业吗?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怎样的?

  周强:现在来看的确有企业多次买进卖出,但是数量很少。不过,能看到有不少企业在判断了自身需求之后,采用逐步买进和逐步卖出的方式。还是看得出来很多企业是有投资策略的,如果一个企业买单很大,一下子全部抛出来,肯定会把价格拉高,这样就把自己的成本抬高了,所以,要么是分批买进,要么是寻求协议交易,包括能看到企业买卖双方在价格上的博弈,企业已经有价格敏感度了,市场的变化很符合市场规律。

  何时引入投资机构?

  周强:这是我们现阶段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正在研究。上一年我们看到了一个没有投资者的市场是怎么运行的,一年下来之后,控排企业对整个碳资产管理的意识和流程也非常清楚了,包括如何体现配额的投资价值,所以投资机构进来之后也是大家机会平等的一个过程,现在推投资者我觉得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

  但有企业担心投资机构进入之后炒高价格,损害企业利益。

  周强:投资机构进入的确会提高市场的不确定性,但同时对于市场的流动性、便利性是有好处的。其实不少企业是了解这一点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参与投资的人多了,有利于价格形成,配额的投资价值就会产生出来。

  管控企业范围将可能扩大

  碳交易将会促进企业减排。

  从一年的实践来看,碳交易试点对企业减排的作用有多大?

  周强:我觉得作用还是很明显的,最主要的体现就是有了配额之后,碳的价值体现出来。也就是在说如果企业减排,不仅体现了社会责任,而且还可以看到现实利益,这是最大的一个作用。

  当然每个企业的情况也不一样,如果是做一些专门减碳工程,投入量比较大,现在的碳价还不足以支撑企业因为碳价去专门实施相关工程。但是企业减排有很多渠道,比如调整能源结构、加强管理,这些是可以减碳的,碳交易将会促进企业减排。

  同时,我相信,先行一步对企业有好处,在国际竞争的过程当中早一点让碳资产管理纳入到企业整体战略中,对企业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

  周强:除了研究引入投资机构之外,我们要对碳交易工作做一个评估,长远来看要启动对试点期之后一些工作的安排,比如配额分配方法和完善MRV等。

  三年后,制度安排肯定要按照国家整体的制度来安排,但我们现在也在同步研究。试点过程中,有助于我们思考碳交易市场的一些核心问题,如科学的配额分配方法、全市层面怎样体现总量控制。

  有计划扩大纳入行业的范围?

  周强:现在都在研究,行业可能会扩大一点,会有一些调整。我们要保持一个延续性、科学性。

  实验性质的竞价发放制度是否会常态化?

  周强:这次的竞价发放主要出发点是履约调控,但我们的理念是要体现碳交易能够实现总量控制,所以没有特殊需求时,对增加配额供给的方式非常谨慎。因此,未来如果还采取竞价发放制度,大的原则肯定是不会变的。

  是否考虑区域市场或者是和其他试点的连接?

  周强:试点之间完全链接有一定难度,但可以进行研究。我们会和周边地区比如长三角地区的同行们做一些沟通、介绍,看看大家有什么想法,多做一点交流,共同探讨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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