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废气报警器,车间内环境差、三个车间排污口及总排污口取样待监测……”1月18日,山东德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到宁津县开展督导检查行动,重点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现象。检查中,联合工作组发现宁津县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据悉,为有效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自1月18日起组成联合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行动,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本次督导检查为期8天,至25日结束,采取现场检查和查看档案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排查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数量,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转运、处置情况,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涉案线索。
检查期间,检察、公安、环保部门全面启动联合执法,通过开展此次行动,集中整治一批违法企业。在本次检查中一旦发现构成犯罪的行为,环保部门将立即把案件移交给检察、公安部门严肃查办。本次行动还对各县(市、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土小企业等方面情况开展检查。
当日,督导组除到宁津县进行检查外,还到禹城市、齐河县进行督导检查。从首日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情况良好,但个别企业还存在未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督促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