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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场:我国该如何复制芬兰的智慧城市建设

   2016-01-20 新华网 2270
核心提示:芬兰,作为世界上率先启动生态智慧城市发展和推进清洁技术创新战略的国家,近年来与我国政府和有关部委(科技部、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

芬兰,作为世界上率先启动生态智慧城市发展和推进清洁技术创新战略的国家,近年来与我国政府和有关部委(科技部、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地方省市(北京、江苏、浙江、江西等)密切开展双边合作,通过多元方式参与中国的生态和智慧城市建设。依托国际合作的桥梁,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城市的城市规划理念、引进生态智慧技术、开展能力建设、促进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对于促进我国城市低碳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有直接的参考意义。在生态智慧城市领域,世界多国(新加坡、瑞典、丹麦和英国等)均与我国开展过双边合作,但中芬合作项目数量、合作深度和创新能力均较为突出。本研究系统调研中芬建交60年来,中芬政府间生态智慧城市合作的政策轨迹、试点项目进展,特别是对合作模式进行剖析。总结中芬合作经验,并结合中芬国情城镇化建设需要和双边外交前沿等基础,就“十三五”中芬生态智慧合作进行初步展望,提出智慧共享、资源整合、金融创新、合作开发、产城联动和共对挑战等六大战略方向。

一、引言

芬兰于1950年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经过60多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特别是改革开发以来),在经贸、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从外交层面分析,自1990年以来(特别是2000年之后),建立了约23对友好省市(表1),覆盖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域(江苏、海南、河南和黑龙江)和多个城市(东北、西南、华东、中部等)。合作的行业包括生物制药、创意设计、高端服务、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等。2015年4月,芬兰大选结束,席比拉(JuhaSipila)成为新任芬兰总理,他指出要在未来10内创造20万个新工作机会,振兴芬兰经济。2015年10月,中芬建交65周年,这将在中芬外交上产生深刻影响,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同期正在推进城市的绿色化发展。它为中芬建设环境合作提升高度、整合力量和工作设计创造了条件。

二、芬兰在生态智慧新城建设方面的优势

2.1世界低碳生态智慧的城市发展理念的发源地

“生态城”(Ecocity)一词,最早由由美国学者理查德•瑞杰斯特于1979年创立,而生态城概念最早起源于芬兰艾洛•帕罗海默教授,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将生态城战略作为机构创新的关键领域,重点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芬兰建有世界上首座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的“生态城”。2009年,芬兰提出数字生态城的概念,它结合传统的城市功能与现代信息技术,以实现低碳生活方式和发展低碳经济为主,集生活、工作、休闲、生产等于一体。该规划建设模式在芬兰,特别是赫尔辛基大都市的新城开发计划中被广泛应用。芬兰高科技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赫尔辛基创业设计产业发达,被评为2012世界设计之都,被Monocle杂志评为世界最宜居的城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4年发布的环境绩效指数,芬兰空气质量位于世界最清洁空气行业,位居欧洲第一。由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指数报告2014-2015,芬兰位居第四(前三为瑞士、新加坡和美国)。

2.2以生态智慧为核心的清洁技术体系高度发达

芬兰传统的主导经济造纸工业、农林业和无线通讯正在衰退,以清洁技术为代表的绿色经济正在突起。芬兰从事清洁技术企业(企业数量超过2000家,年均产业增长速度超过15%,2014年总收入超过200亿欧元,芬兰上届政府规划到2020年,清洁技术行业收入达到500亿欧元。根据芬兰就业与劳动部的统计,2011年,芬兰经济贡献最大的是信息通信业,产值450亿欧元;其次是森林工业,产值217亿欧元;清洁技术产业位居第三,产值214亿欧元。2012年,清洁技术产业迅速增长15%,产值达到246亿欧元,升至第二大产业),被世界自然基金会等机构列入全球清洁技术创新能力前五(2012-2014),属于第一梯队的“孕育创业型”国家;中国排名19(2013年),在规模化生产、创造就业和吸引投资以实现大规模市场应用方面的投入方面做出了很大投入,属于第二梯队“商业化型”的国家,技术领域包括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空气质量保护、测算、分析和净化、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利用、水资源管理与废水处理等,并形成了良好的产业链条,如瓦萨市能源公司140多家,每年产值约44亿欧元,其中80%出口,该市10%的人口在该行业工作(全市人口11万),有竞争力的产业包括: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智能电网、智能电站、能源效率、节能建筑、海运能源效率。芬兰的清洁技术产业主要依靠出口拉动,清洁技术企业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来自国外。2012-2014年建,该产业最主要的出口市场是德国、中国、瑞典、法国和俄罗斯。

三、中芬政府间生态智慧城市合作总体概况

3.1政策沿革

芬兰多部委、局(未来委员会、环境部、就业和经济部、农林部和国家技术经济局等)、地方城市(赫尔辛基等)和行业(清洁技术、信息科技和创意设计等)均注重对华合作。自2007年,中国能源局与芬兰环境部确定在生态环境领域展开合作开始,围绕城市建设和应用科技创新主题,逐步细化到生态城市、技术(创新、贸易)、土壤修复、水利合作和建筑环境等,按时间顺序涉及到国家能源局、商务部、科技部、全国政协、水利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其中生态城市领域的合作得到中央政府的重视,2009年商务部推进的中芬生态园区建设就得到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的重视。科技部分别从2013年和2014年开始推进中芬纳米技术和清洁技术的实质性资助研究,并设立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合作项目。

自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以来,新城开发和既有建筑改造保持高速增长,可持续城镇化和可持续城市面临严峻的资源环境压力,城市建设迫切需要新的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率先在全国推进低碳生态城镇建设,逐步发展绿色生态城区,并与绿色建筑同步实施,上升为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1号文件。为落实2013年4月,芬兰总统尼尼斯特访华期间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达成的两国“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定位,在可持续城市规划、能效提高、建筑物节能等方面达成了合作意愿,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芬兰环境部于2014年5月签定了《关于建设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确定了五个重点合作领域,其中第一阶段工作于当年启动。

3.2城市试点

自2007年开始,芬兰就业和经济部等就和我国商务部在我国地方城市(天津、江西九江等)展开研讨并探索合作开展生态城试点示范建设的可能性(表3)。中芬政府间生态智慧交流活动,均围绕特大城市可持续发展主题展开,强调用先进技术整合方案来促进中国特大城市的环境改善,如2013年的“美丽北京”和2014年的“纯净芬兰”;同时生态环境技术贸易对接,也在地方省市的促进下进行尝试,如张家港的技术转移大会;自《新型城镇化规划》颁布以来,特别是试点方案的发布,综合集成、综合的生态智慧解决方案成为城市建设的重点技术支撑,尝试整合中芬生态智慧建设的垂直要素,开展综合技术创新,首先从研讨开始尝试,如2015年1月由中国工程院主导,中科院院所和芬兰方面开展的绿色低碳城镇化研讨。通过交流互动促进了中方对芬兰的清洁技术服务能力的深入了解,同时启发了中芬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和试点示范的思路。中芬政府间合作备忘录签定的同期,试点示范工作同步得到推进,并得到外交层面的支持。

2010年3月中芬建交60周年之际,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问芬兰期间签署“中芬数字生态城(China-FinlandDigitialEco-city)”政府间合作项目。在中、芬科技合作联委会指导下,“数字生态城”项目在中国进行推广,芬兰国家技术委员会、就业和经济部、环境部、国家技术创新局、国家技术创新基金、农林部、欧洲事务和外贸部、投资贸易促进署、清洁技术委员会、芬兰环境科技中国项目委员会、芬兰贸易科技中心、中国芬兰创新中心、赫尔辛基市、芬兰设计师协会等单位与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科技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市、天津市和深圳市等均参与推进。

截止2014年底,中芬部际间生态智慧合作试点项目按照启动时间顺序共计四个:中芬合作共青数字生态城、中芬(丹阳)数字生态园区、中芬生态谷和中芬北京移动硅谷生态创新园;与此同时,两个地方性产业型合作项目:中芬高新技术产业园(浙江杭州)和中芬绿色科技产业园(江苏常州),以及三个推动中的试点:中芬可持续生态城(江苏苏州)、香港中芬生态城(辽宁大连)、中芬生态产业园(江苏扬州)。

四、中芬政府间生态智慧城市合作经验分析

与其他同领域国际合作相比,中芬政府间生态智慧城市合作经验主要体现在适应性技术应用、体制机制标准建设、顶层设计资金保障、产城融合和多部门协同等。

4.1突出合作型科技创新与技术集成示范

我国在清洁技术培育、孵化和应用方面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加快发展步伐,芬兰的城镇化建设质量和进程为我国城市提供了良好的参考和借鉴。从中芬合作型的技术科技创新入手,联合双方科技研发、工程建设和产业力量,围绕中国城市的实际难题(城市规划、人口布局、交通设施、产业发展和建筑节能等),结合芬兰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开发适宜性技术,并予以集中集成示范。如科技部推进的共青数字生态城和丹阳数字生态园区项目。与此同时,在片区开发中,充分引入外资、内资共同参与开发。

4.2强调机制标准建设专门设置资金保障

我国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城建设基本在每个城市都在同步推进,截止2014年9月,全国至少有900座新城(城市规模平均在43平方公里)。新城建设不仅要有低碳生态和智慧的理念,同时要致力于标准化和规范化。国际合作生态智慧试点项目,更需要强调机制保障和标准建设,为我国形成具有指导性强、操作性好的政策标准提供有效参考。如商务部,在推进中芬生态项目中,将其纳入国际合作生态园区总体框架下(包括中德青岛生态园、中国瑞士镇江生态产业园、中奥苏通生态园、中法合作沈阳生态园、中法成都生态园、中意海安生态园、中意宁波生态园和中芬北京生态园)运行,成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就是便于国际合作生态园之间开展进行交流,互促互动。与此同时,商务部专门设立节能环保专项资金,保障顶层设计运行有机构支持和专家智库支撑,并聚焦开发国际合作生态园工作指导性标准体系(于2014年制定《国家级经开区国际合作生态园工作参考指南》),结合中国国情,同时适度超前,引导好全国开发区的生态转型发展。

4.3试点示范注重产业导入以及部门协作

结合我国新城进程中的教训,城区或园区的开发务必要有产业的导入,即便是居住型的片区开发,更需要扭转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粗放思路,要从城市运营和服务出发,构建楼宇体系下的生态智慧服务产业体系。将芬兰具有国际竞争力且满足中国需要的高技术以及绿色科技产业引入到试点示范区,既符合城市产业发展的需要,同时能带动区域的成熟发展。如中芬高新技术产业园(浙江杭州)和中芬绿色科技产业园(江苏常州)。鉴于部门之间的行政职能划分和协调边际成本,国际合作在融合促进部门协作方面有先天优势,有些中芬项目从地级市上升到省一级,并得到国家重视,有助于部门之间统一认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如中芬生态谷(北京门口沟)和中芬(丹阳)数字生态园区(江苏镇江)等。

五、“十三五”中芬生态智慧合作战略的初步建议

2015年,是中芬建交65周年的重大外交契机,同时是我国“十三五”期间中芬合作的战略元年。中方充分引导芬兰大选之后的芬兰政府企业力量深度参与到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化发展,从部际间的政府合作入手,结合已有的经验,提出下一个五年中芬生态智慧合作的初步建议。考虑在不同建筑气候区、不同城市规模(特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不同片区类型(新城、改造)和不同城市区位(内陆、滨水、交通枢纽)等,开展生态智慧应用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工作。

5.1智慧共享,部际协作

上一个五年,通过自上至下的中芬生态智慧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结合我国推进智慧城市的发展战略,应加强既有数据的集成共享、建立有效的知识学习、经验总结和模式开发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加强部际间协作。城市片区级试点示范,融合多个职能部门,在部际层面形成协作机制,有助于推进地方的试点工作。当前,商务部、科技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均在中芬合作中推进经贸往来、技术创新和建筑环境改善等。而这些方面在片区开发中,均是试点示范的重点,通过部际协作,解决或有效处置接口的问题,对于试点示范创新改革有重大的政策启示、对于地方城市获取国际合作价值有良好的渠道契机。

5.2资源整合,方案开发

芬兰对华合作,自上至下全面展开,有各级政府间、企业间、高校间和社会组织行业间等(如中芬(金桥)创新中心体系等)。它们是推进中芬合作的关键性主体单元。在实现智慧共享的同时,解决信息不对称,也是当前面临的关键性症结,资源整合难度大。因此,应注重信息公开和资源整合,让更多地主体能够低综合成本地参与到中芬合作之中。针对政府投资性项目,将可以对外开放的领域和项目,向平台发布,支持和鼓励中芬各方和合作方共同参与开发。与此同时,试点示范区的开发,需要集成性地有效方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芬兰系技术推介和产品营销,应当通过中芬咨询力量形成有效地综合解决方案,服务于试点示范区域,针对不同开发主体需要,设计不同深度和广度的综合方案(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运营、投资模式和收益分配等),并有效地考虑技术经济成本。构建有弹性和风险可控的一揽子决策工具。

5.3金融创新,实施有效

现阶段,依托国际合作争取国外直接资金支持,比较困难。我国的总体经济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从与OECD等国家的外交思路上分析,改革开发后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的模式,基本被当前普遍的合作性技术输出和能力建设所替代。但是,试点示范区域的开发,从部委到地方城市,仍对融资有期待,中芬国际合作同样如此。因此,金融创新是必要的,特别是在项目启动的前期,更需要公共资金的注入,以此来带动私有资本的参与。中芬金融创新应从公私合营模式出发,这符合我国当前的金融政策,至少为保障顶层设计的执行提供最基础的保障。与此同时,在项目建设层面,挖掘公私合营的项目空间,挖掘市场参与的力度。“一带一路”,包括“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我国推进国际间合作的区域战略,国家层面在积极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和海上丝绸之路银行等融资性平台,这是继2010年倡导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更为多元化的创新性举措。2015年3月,芬兰正式宣布申请作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这为中芬在基础设施领域的金融创新提供了融资窗口。在中国开展的中芬生态智慧试点示范,应坚持考虑引入国家性投资支持,将项目设计为符合“一带一路”战略内涵、融资效益前景良好的适合投资项目。

5.4合作开发,互惠互利

中国现在正处于城镇化的稳步增长通道中,进程将持续10-20年。从建设领域来看,我国每年新建建筑超过20亿平米,既有建筑改造4-5亿平米。中国是芬兰开展生态智慧城市级项目最适合的合作伙伴。按照传统粗放的建设方式和节能标准,完成新型城镇化的既定目标,能耗缺口是2013年总能耗的1.36倍,建筑不节能导致的碳排放费用超过1300亿元。这些都是中国城市与建筑面临的严峻挑战,特别是在世界发达国家能源消费转型的背景下,挑战将比预想来临得更早。面对如此大体量的城市建设和严峻的资源环境经济挑战,坚持合作开发,双向投入,芬兰参与中国建设的积极性和对市场的理解水平将会极大地提升,并最终实现互惠互利。常规经验表明,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初期存在较高的技术成本,伴随市场化之后,边际成本下降。如果在开发初期,就确立适宜性技术示范和量产扩散孵化的思路与计划,应用符合中国市场需要和接受能力的生态智慧技术,可以缩短边际成本降低的周期,快速实现互惠互利。

5.5产城联动,市场接受

我国现有的国际生态城项目,普遍发现增量成本较高,部分生态智慧技术应用后续运营困难,收益回收期冗长。与此同时,部分新城产业支撑不足,居住性地产开发倾向显著,导致入住率不高、片区综合发展滞后等严重问题。因此,中芬生态智慧合作,应坚持产城融合的思路,产业和居住应联动起来,规划编制中应做好前期研究,设计有效的产业导入;与此同时,发挥中芬合作的优势,着力从商贸合作和投资项目出发,在试点示范区域引进或合资建设中芬企业群、孵化器和综合服务设施,必须有良好的产业配套,才可能长期争取到芬兰政企的持续性关注和扶持,将项目试点做成多期,不断孵化培育,以致争取成为有效的国际合作样板。与此同时,试点示范开发应坚持技术经济分析,从片区总体把握增量成本和适宜技术的应用,建立增量成本可控、经济性、宜居宜业性统一的示范区,并致力于构建市场层面可持续的复制模式、成本层面业主接受的销售模式。2014年11月,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和芬兰设计师协会主导,在在深圳福田保税区内设立深圳中芬设计园,这是我国首个由中外合作、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营的设计文化基地,共同打造、建立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5.6共对挑战,持续创新

全球城市面临的挑战日趋深刻,中国城市问题突出表现在水资源短缺、空气质量下降、交通拥堵严重、能源供给转型、生态环境脆弱、公共卫生负担沉重和建筑更新等,特别是在世界经济景气性不足的宏观背景下,城市的外部性问题的处置更为困难。而芬兰也面临欧洲经济危机和本国经济下滑的现状,芬兰新任总体席比拉指出要在未来10内创造20万个新工作机会,扭转衰退的芬兰经济。而且芬兰国内也在广泛开展城市建设实践来应对挑战。城市文明兴起,农业的健康可持续,面临风险。2014年9月,芬兰农林部和中国农业部在河北张家口研究“中芬示范农场项目”,论证在燕麦、奶业、农机等领域,特别是燕麦品种引进、试验、推广、农机的耕种以及加工等的合作可能性。因此,建立共对挑战的战略思维与机制,在中芬试点示范中不断坚持规划、建设、运营和投资创新,为世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地综合解决方案。

六、结语

中芬政府间生态智慧城市合作是引导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向低碳可持续转型的重要实验场,国内新城和既有城区改造,迫切需要遵行引入、适应和集成创新等全生命周期的路径将芬兰的先进生产力在中国城区建设中进行转化。在中国建设有世界影响力、极具推广性的中芬城市模式,对于双边合作具有广泛潜力和生命力。自2009年,中国开始推进低碳生态城市转型,超过98.2%城市政府正式将生态城市建设作为城市战略(截止2012年底);自2011年智慧城市被引入到中国,截止2015年4月,国家批准的智慧试点示范城市(区)超过200座。芬兰参与到中国的生态和智慧城市建设有坚实的基础。面向下一个五年,坚持六大策略方向,中芬政府间生态智慧城市合作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双边共同繁荣。

(作者简介:徐振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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