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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顺延至2017年5月

   2016-01-20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140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以下简称《实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4年5月实施以来,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截至2015年11月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483兆瓦,已并网发电107兆瓦,但与《实施意见》提出的“至‘十二五’末,全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370兆瓦”的建设目标尚有一定距离。当前,全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普遍具有滞后性,鉴于我市光伏电补贴政策实际执行时间较短,目前较多的光伏发电项目还在建设当中,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顺延至2017年5月,即对2017年5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享受宁波市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同时,在此期限内若370兆瓦建设目标已经完成,则超出部分不再享受宁波市光伏发电电量补贴。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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