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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七条”助力电网加快发展

   2016-01-21 福建新闻网2760
核心提示:新年伊始,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着力为电网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新年伊始,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着力为电网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提升电力保障能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面向“十三五”,福建省迎来“五区叠加”的历史机遇,省委省政府规划了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宏伟蓝图,对加快电网发展、提升供电保障能力的要求更为迫切。而受土地及线路走廊资源日益稀缺等因素影响,电网建设、运行维护等遇到的民事问题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城镇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防涝能力差,严重影响客户用电质量,这也是造成近年来福建多次台风期间小区配网抢修难度大的重要原因。

为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加快电网发展,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的七项措施:一是各级政府应大力宣传贯彻《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增强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网发展、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二是各级政府应加强电网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将电网规划项目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三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常态化配电网建设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配电网建设的沟通协调,将配电网建设中涉及的设计选址、青苗赔偿等问题,纳入项目调度进行协调,解决供电“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四是要加快组织实施住宅小区配电站房防涝建设新标准,增强住宅小区防涝能力,完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五是各地要规范电网建设林木补偿和审批,发布国有林场林地林木补偿指导价,补偿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其他重点项目补偿价格。六是各级政府要适时修订完善建设项目征迁安置标准,加大电网建设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力度,强化电网项目建设民事问题协调处理,及时交付项目建设用地。七是要建立电源建设与发电调峰协商机制,依据全省发供电平衡情况确定电源投产时序,提高燃煤机组发电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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