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莒南县物价局消息,自2016年1月1日起,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该县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0.0349元,大工业用电下调0.0172元。
调整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不满1千伏0.7639元/千瓦时、1-10千伏0.7489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0.7339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销售电价:1-10千伏0.6474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6324元/千瓦时、110-220千伏以下0.6174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0.6024元/千瓦时。
中小化肥用电销售价格按照大工业用电价格降低0.0805元执行。2016年4月20日起,将取消中小化肥用电优惠,按相应用电类别价格执行。
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销售价格未作调整。
此次国家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是继2015年5月1日下调后又一次大幅度下调。据莒南县电力公司提供数据,预计2016年莒南县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支出将节省1615万元,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此举将更有利于激发莒南县企业创业激情,有利于培育和催生莒南县经济发展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