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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专项资启动征缴 预测年规模超460亿元

   2016-01-25 财新网 2670
核心提示:财政部22日下发《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用于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文件规定,此资金根据全社会发电

财政部22日下发《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用于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文件规定,此资金根据全社会发电量计算。而按照2015年的发电量测算,全国年度征收专项资金约为467亿元。

上述文件分别规定了各省的缴纳标准,从0至1.68分/千瓦时不等。其中陕西、河南、山东三省缴纳标准最高,分别为1.68分/千瓦时、1.50分/千瓦时和1.39分/千瓦时。申万宏源煤炭分析报告认为,上述三个省份的共同特点是,煤炭资源较丰富、发电成本较低、电网或自备电厂盈利较多。

文件规定征收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但并未规定征收截止日期。如果该政策执行3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

2015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但此次上网电价下调并没有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仅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获同等幅度下调,而占据全社会用电比例约为70%的大工业用户仍依据原有价格支付电费,这使得电网一年内将出现大约1200多亿的资金盈余。这也意味着,1200亿中的大约467亿将用来形成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从征缴方式看,该专项基金不会带来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的直接负担,主要由电网企业向财政缴纳。但是,对于少部分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和自备电厂发电电量来说,发电企业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需要直接缴纳该项基金。

2015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去产能位于五大任务之首。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正在研究制定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总体方案,提出要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的过剩产能。该项资金在下发时,还将配套一部分地方资金,未来将主要用来解决钢铁和煤炭行业大量职工下岗和再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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