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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土壤污染防治形式严峻 从机制上完善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6-01-26 新法制报 2730
核心提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压力日渐增加,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也成为不可回避的重大民生问题。今年江西省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和民主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压力日渐增加,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也成为不可回避的重大民生问题。

今年江西省“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不约而同聚焦环境污染防治,共同为江西环境污染防治建言献策。

现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建议:完善法规体系 建防治工作新机制

现状:江西省环保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全省有近4万平方公里存在无机污染状况,占国土总面积的近四分之一,其中轻微污染近3万平方公里,轻度污染8800平方公里,重度污染1000平方公里。从区域上看,萍乡、新余、宜春等设区市耕地土壤污染情况较重。

民革江西省委会提交了《关于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议》:完善法规体系,在密切关注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的同时,建议及时启动《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有关行政部门要在十三五规划中制定《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土壤防治工作新机制,统筹我省土壤环境调查、防治、监测工作,构建土壤污染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尽快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统一监测标准,提高监管队伍能力水平。在国家和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中设立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专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在省内高校设立相关的土壤修复专业,培养专门人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企业从业资质认证体系,形成健康有序的修复产业市场。推进综合防治,努力使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上形成合力。

现状:环境污染第三方企业被曝收费难

建议:从机制上完善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现状:近年来,我省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城乡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和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等问题,特别是在向第三方支付有偿服务费用的关键环节上问题突出,省内十几家第三方治理企业也反映存在收费难的问题。

省政协委员陈荣提交了《关于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议》:由省政府或发改委、财政部门出台有关规定,在国有银行或其他在全省有分支部门的金融机构设立支付平台。各市、县、乡(镇)政府应当认真履行第三方治理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支付平台缴纳处理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应做到设施运行正常,出水达标排放,没有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此情况下可凭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取处理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相应计算应支付的处理费用,按月或按季支付相应的处理费用给第三方治理企业。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任何一方未履行治理合同或法定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现状:环境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不足

建议:拓展检察机关在环 境生态保护中的职能

现状:环境保护不仅需要各个部门各司其职,更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的配套衔接,尤其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当前,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环境执法不严,“以罚代刑”问题严重以及环境执法力量不足。由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标准与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定不完全统一,部分环境执法人员固定证据的意识和提取证据的能力都有待提高,导致证据衔接问题在工作实践中较为突出。信息共享平台不够健全是环境“两法衔接”存在的另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

民建江西省委会提交了《关于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推进环境治理的建议》: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建议由有关司法机关作牵头单位,公安、环保、食药、卫生、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两法衔接”机制运行的监督与引导机制。拓展检察机关在环境生态保护中的职能,除了传统的公诉犯罪的检察职能外,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生态保护检察机关,支持污染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对不公正的环境侵权诉讼判决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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