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高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平稳,增速逐渐放缓。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行业总体增速约是GDP增速的两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013年、2014年分别达到7.35%和7.64%,而2015年可实现8%左右的预定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正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向中高端艰难攀升(体现为利润率有所提升),正在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同时,部分行业领域也正从制造大国、应用大国走向技术强国,并造就了一批技术研发能力较强的创新型企业。
出于延伸产业链、开拓市场空间、提升创新能力、扩大产能规模、减少竞争空间、实现协同效应的内在需要,我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相关企业通过整合并购联合起来,产业组织结构不断演化,无论从并购案例数,还是从并购金额方面,都在中国并购交易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发展过程中,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也面临一些长期性、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本土企业面临“产业低端化、技术空心化、市场边缘化”困境;“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相关政策举措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经济转轨、产业转型过程中,高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领头羊意义。相关企业的生存状态如何,不仅与技术进步有关,也与企业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方式有关,当然,也跟整个社会的氛围与政策环境有关。当前,我国高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势头良好,羁绊也不少,需要各方协力,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的跨越。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2012年以来,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际,我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也呈现出产业增速平稳增长、逐步发展成为工业增长重要支撑力的阶段性变化态势,但产业发展也面临着增速放缓、增长质量难以迅速提升的压力。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平稳但增速逐渐放缓
“十二五”期间,我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高速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十二五”期间,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行业总体增速约是GDP增速的两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013年、2014年分别达到7.35%和7.64%,而2015年可实现8%左右的预定目标。
同时,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快报数相关数据推算,机器人等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不仅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升,而且增速也明显快于工业整体水平,特别是,在传统产业深度调整的过程中,更是成为全国产业发展中不多的亮点之一。但是产业发展也面临着增速持续放缓的压力,面临着诸多困难及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
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部分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尽管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呈现出“下游庞大,中游分散,上游缺失”的特点,但是整体而言,“十二五”期间产业正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向中高端艰难攀升(体现为利润率有所提升),正在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同时,部分行业领域也正从制造大国、应用大国走向技术强国,并造就了一批技术研发能力较强的创新型企业。
例如,在新型元器件领域,中国中车研制的国内唯一一款最大电压等级、最高功率密度的6500伏高压IGBT芯片及其模块具有耐压高、电流大、功率损耗低、动态性能好等诸多优点,经历了严苛的性能测试和试验考核,而且具有在轨道交通、柔性直流输电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实际应用业绩,实现了我国在高端IGBT技术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在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领域,中国通过对德国的西门子、法国的阿尔斯通、加拿大的庞巴迪、日本的川崎重工等国际巨头的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并逐步转向自主创新。目前,不仅在技术、质量、价格上,都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而且形成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实现了从“弥补”到“赶超”再到“引领”的华丽转身。
在卫星及应用产业领域,我国独立自主研发的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BDS)成为继美国全球定位系统(GPS)、俄罗斯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GLONASS)之后第三个成熟的卫星导航系统。不仅具有亚太地区高精度、短报文通信两大领先优势,而且业已形成可覆盖亚太大部分地区的区域导航、定位和授时能力,在授时精度(20 纳秒)、测速精度(开放0.2 米/秒)、民用精度(开放10 米)和抗干扰性等方面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产业组织结构不断演化,整合并购更加常态化和多元化
随着全球信息传递的近乎“无时差”、国内人员流动的近乎“无障碍”和国内外资本流动速度的加快,以及“新常态”下市场规模增速的不断下滑,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业竞争格局发生变化。
一方面,那些具有先发优势的企业更易积聚资源,“赢者通吃”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领先企业失去领导地位的“颠覆率”(topple rate)提高了近40%。同时,国内企业面临先发国家相关领域内企业的竞争压力,如果仅依靠自身积累的内源式发展,将很难与发达国家的领先企业竞争,其演进过程将更加困难。
上述三方面因素,都要求我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相关企业出于延伸产业链、开拓市场空间、提升创新能力、扩大产能规模、减少竞争空间、实现协同效应的内在需要,不得不通过整合并购联合起来,产业组织结构不断演化。此外,2014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也释放了巨大的制度红利。
例如,在LED领域,珈伟股份收购品上照明、Lion&DolphinA/S,金沙江收购荷兰飞利浦旗下照明公司Lumileds 80.1%股份等;在集成电路领域,紫光收购锐迪科,浦东科投收购澜起科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旗下贵州中电振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先后整合成都华微电子、收购苏州盛科网络等两家芯片公司并设立合资公司等。
在光伏领域,顺风光电国际收购无锡尚德,晶科能源收购尖山光电集团的制造资产,天合光能并购捷佳伟创,中国建材收购德国CIS薄膜光伏商Avancis,珈伟股份拟收购华源新能源,协鑫新能源收购金湖正辉,爱康科技收购博州新能源等;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均胜电子通过控股子公司德国普瑞收购IMA及其相关知识产权。
总体而言,“十二五”期间,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无论从并购案例数,还是从并购金额方面,都在中国并购交易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十二五”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上呈平稳增长态势、产业价值链从低端转向中高端(利润率有所提升)、产业发展方向从劳动密集型向劳动、知识、技能相结合方向发展的阶段性变化态势(劳动生产率持续提升),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产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长期性、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突出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部分领域本土企业面临“产业低端化、技术空心化、市场边缘化”的困境
鉴于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符合国家的战略导向,而且还具有解决就业、增加税收、拉动GDP等一系列显着效益;出于区域经济增长和政治绩效的考虑,地方政府乐于大力支持机器人等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但策略上主要是沿用了以往的粗放式发展模式。
简单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于填补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空白具有重要作用,但对于产生具备“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以及形成自我成长的能力效果不大,最终的结果只是让出了市场和本土企业“扎堆”产业链条的低端环节,核心技术依然与国际先进水平呈现较大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领域有被发达国家和先发企业借助既有技术优势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挤占我国民族企业发展空间、我国民族企业发展面临低端锁定的风险。
例如,在未来有望彻底改变制造业的机器人领域,从产业链条看,“扎堆”产业链下游。在包括研发、设计、集成、制造、系统操控和服务等在内的整个机器人产业链条,“中国制造”主要集中于产业链的制造端,而且在占总成本一半以上的关键零部件也因不掌握工艺技术而欠缺定价权。
机器人企业主要“扎堆”产业链下游且绝大多数仍是中小企业,与瑞士ABB、日本安川、德国库卡、日本川崎重工等国际产业巨头差距甚远,完全不在一个量级;同时,外资品牌明显加快了对中国市场本土化布局的步伐,纷纷通过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并采取降价的措施进一步挤压国产机器人的生存空间。
从技术方面看,缺乏核心技术,与行业内的国际巨头差距较远。我国虽然“已经基本掌握工业机器人设计技术并积累了工业机器人应用经验”,但创新能力依旧较弱,不仅核心部件设计技术、编程程序技术、控制技术、应用作业技术等核心技术相对缺失,而且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伺服驱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也依靠进口,即使是导轨等通用型精密零部件也必须依赖进口。
从市场发展看,由于缺乏核心技术,竞争力也较差,暂时还很难打入主流市场,大多处于低端应用领域。国内工业机器人大多以三轴、四轴的坐标机器人和平面多关节机器人为主,集中于相对简单的搬运、码垛及家电、金属制造领域,在高精尖的多关节机器人、焊接机器人、汽车组装等领域所占市场份额仅分别为10%、16%、10%,属于尚未进入主流市场。
再如,在“高技术、高投入、高产出”的LED领域,从产业链条看,产业链尚不完善。在包括上游芯片材料、中游器件封装及下游应用的产业链条,“中国制造”呈现金字塔式分布。具体而言,在LED 外延芯片环节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对较少、企业数量也相对较少,竞争力相对较弱;在封装环节产业规模相对较大、企业数量相对较多,具有一定的比较竞争优势;在下游应用环节相对竞争力最强,但在植物照明、不可见光LED、智能照明等高端应用领域缺乏竞争力。
从专利方面看,在国内,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在前10名的专利申请人中,韩国占2家,日本占3家,美国占1家,中国有两家(包括台湾)上榜;其中,中国大陆上榜者还是一家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在国际上,以日本的日亚化学(Nichia)和丰田合成(Toyoda Gosei)、美国的科锐(Cree)以及欧洲的Lumileds和欧司朗(Osram)等“五大巨头”为代表的国外企业,掌握着核心技术并拥有LED外延片、芯片制造和蓝光、白光的大部分核心专利技术,并通过相互间的授权和合作,在全球构建了严密的专利技术网。
据此反映出,半导体照明领域的大部分发明专利和核心专利大都掌控于发达国家相关企业,对本土企业形成专利技术的压制,已经成为制约中国LED企业竞争力提升的瓶颈。
从市场发展看,LED产品同质化严重,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中低端领域,往往借低价格抢占市场份额,但又常陷入“有钱收没钱赚”的窘境。而在智能照明、汽车照明、植物照明、Flash LED、UV LED等LED照明高毛利细分领域,不仅市场容量有限而供应链难进入,而且通常还会因涉及多学科领域而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因此,涉足者多为欧洲的Lumileds和欧司朗、日韩的日亚化学和LG、我国台湾厂商亿光等知名企业,我国大陆企业涉足有难度。
2.“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一般而言,一国的金融体系如果不是很发达,是以银行为基础的体系,由于金融体系中缺乏可以保值的安全资产,投资者缺乏投资渠道,那么对中小高技术企业而言,就很容易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从债务融资角度看,一方面,无论是大型国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是债券市场,出于防范风险和经营成本等方面的考虑,都有“抓大放小”的属性偏好,即,额度更倾向于大型国有企业且价格相对低廉;而中小创新型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创新型企业,贷款额度占总贷款额度的比例则一直相对较低,即使有额度,融资成本也会相对较高。
另一方面,中小高技术企业,无论是处于创业期阶段还是高速成长期阶段,都会受自身信用度不高、规模小、经营风险大、盈利模式不稳定、财务信息管理能力差、缺乏可担保的实物资产等自身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因素影响,很难符合现有融资的最低门槛要求,加大了获得融资的难度。特别是,在流动性收紧、担忧资本外逃、打击影子银行的环境下,中小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难度则更会进一步加大。
因此,尽管政府部门陆续推出了一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政策措施,但是,在高技术企业规模趋于小型化的“十二五”期间,中小创新型企业通过债务融资这一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的难度,实际上并未获得明显改善甚至在某些时间段还出现了恶化。而且,即使在中国过去一年六次降息后,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借贷成本依然居高不下。可以预见,未来“十三五”期间中小创新型企业在债务融资市场上也还将持续处于弱势地位,融资难(贵)的问题还将长期存在。
从股权融资角度看,由于产业发展本身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长周期的特点,以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客观原因,都导致国内资本市场的融资门槛相对而言过高,限制了中小创新型企业利用直接融资方式获取资金的能力。
一方面,从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和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看,截至2015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的VC/PE机构超过8000家,管理资本量超过4万亿人民币。尽管近年来股权投资市场由于参与者和资金的进入和累积,投向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总量不断增加,但投向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企业的投资金额比例较小,机构更青睐于投资已有一定发展基础并有比较明确的发展前景的创业企业,造成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投资环节依旧缺失。
另一方面,从企业上市发展看,尽管新三板的“制度红利”给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企业带来了巨大机会,还有第一个解除VIE结构登陆创业板上市的互联网公司--暴风影音,但是受信息不对称程度高、投资不确定性大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大量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高技术中小企业依然无法获得资本市场青睐。
3.政策举措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我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始终积极参与并强力支持产业发展,一系列推动产业发展的政策陆续推出,对促进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强力推动的作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回避问题。
首先,政府政策与产业发展的内在特性和快速迭变的外在要求不相符合,政策效果没有完全获得期望的效果,针对性还有待完善。例如,以各方最受关注的政府补贴为例,常常会出现“钱花了、规模大了、投资者抱怨、竞争力提升有限”的窘境,难以实现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产出并对市场机制产生最小扰动的效果。
政府部门,特别是地方政府对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量补贴和优惠支持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高新技术环节,而是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传统制造环节;最后是既没有实现产业环节的高端化,也没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更没有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却造成了制造环节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尽管相关政策对于降低成本、推动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代价很大;而且如果仅仅依靠同质化的低端扩张,而无法实现高端突破,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可能也会面对困境。
其次,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举措缺乏系统性思考,即在政策设计时,对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思索相对充分,但是对如何发展的细节安排上对方向和目标的呼应程度不够。
例如,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领域,过分强调装机规模而忽视发电量,以至于造成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地方政府的大量政策利好下,尽管促进了新能源发电装机的快速增长,但因对电网企业的利益考量不足,即电网企业因大规模新能源发电并网会对系统电压、频率和稳定性产生影响的忧虑,以及电网企业收入仍依赖发电环节与终端销售环节“价差”的现有体制,缺乏接纳更多新能源的外在动力,影响了新能源的合理有序开发和并网发电。
而地方政府由于欠缺对电力系统的电源结构、消纳市场、电网输电能力等因素的考虑,和电网企业之间就规划目标也缺乏统一协调,造成风电开发规划与其他电源的建设规划、电网规划相互脱节,导致弃风、弃光、弃电现象严重,也必然增加了项目投资的风险性。
同时,在新能源产品的应用市场,由于相关产品的检测、认证以及标准制订、修订等工作严重滞后,以及已颁布实行的技术标准仍存在着不完整、不全面,权威性、强制性等不足的问题,不仅导致市场的鱼龙混杂,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而且,企业与企业间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同一企业不同批次的产品也存在质量差异,可靠性无法保障,不仅不利于已建装机电站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运行的安全稳定性,更不利于市场的拓展。
最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也缺乏沟通协调,项目投资者面临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大。以“光伏+农业”模式为例,由于涉及两个行业的相互融合,特别是在土地使用究竟是属于“农业用途”还是产生“永久性损害”方面缺乏明晰的政策和明确界定的依据,实际执行中更多考验的是各级相关部门的相机抉择权,增加了项目投资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