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5家发电企业因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备被处罚的情况。
据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刘璐介绍说,今年2月下旬~4月底,江苏省物价局会同江苏省环保厅对全省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燃煤发电企业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备,导致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入运行,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
“目前,江苏省物价局已对违规的15家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执行脱硫电价情况进行扣减和罚款。对脱硫设施投运率在90%以上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投运率低于9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1倍罚款;对国家发改委督办的案件,投运率低于8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共计4119.51万元,其中扣减3270.42万元,罚款849.09万元。”刘璐告诉记者。
刘璐表示,下一步,江苏省物价局将会同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发电企业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果,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