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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代表裴华:加大对国有煤炭企业支持力度

   2016-01-29 中国经济时报 2870
核心提示:每年河北两会期间,唐山代表团裴华代表的建议都与煤炭行业有关,今年也不例外。今年他提交大会的五份议案中,每一件都与煤炭行业、企业密切相

每年河北两会期间,唐山代表团裴华代表的建议都与煤炭行业有关,今年也不例外。今年他提交大会的五份议案中,每一件都与煤炭行业、企业密切相关,其中前三份建议最为紧迫。

裴华的首份建议就是要对开滦集团扭亏脱困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裴华介绍,开滦集团开采时间长,开采成本高;资源赋存条件差,煤质差,煤炭附加值低;历史遗留问题多,企业仍然承担着159个生活小区的“四供一业”和医疗、离退等社会职能,年补贴费用最高时达15亿元,并累计垫付政策性破产煤矿社区运转资金24.7亿元,且今后每年还需垫付约6亿元,经济负担十分沉重;企业税费负担沉重,企业上缴的税费项目多达27种,年缴税费总计达31亿元。

裴华建议政府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特殊困难,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调整社保政策减少企业负担;落实支持高职学校发展的政策;给予压煤村庄搬迁扶持政策等。

第二份建议就是要加快国有老矿关闭退出。裴华说,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家为解决衰老煤矿退出问题,出台政策支持国有煤矿政策性破产,有力地促进了矿区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煤矿,又有一大批进入衰老期,资源衰竭,开采困难,安全保障程度低,成本高,效益差,特别是2012年以来煤炭产能过剩严重、市场发生急剧变化,亏损更加严重,面临落后产能退出问题。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已经实施破产的煤矿,办社会职能未能移交地方,对母体企业形成了新的负担。

二是新一批国有老矿应进入关闭破产退出程序,但上一次破产政策2008年已经截止,目前没有相关退出政策支持,靠企业自身很难解决煤矿退出后职工安置、矿区产业接续问题,甚至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裴华建议,要妥善解决破产煤矿遗留问题,同时向国家积极呼吁,建立煤炭关闭退出长效机制。

第三份建议就是要加大对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裴华建议,为促进国有煤炭企业脱危解困渡过难关,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国有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对国有煤炭企业的政策扶持。引导各金融机构对国有煤炭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不附加(更换)担保条件,不增加额外贷款负担,不随意提起诉讼;在信贷配置、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等方面给予国有煤炭企业最大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国家专项债券建设资金、贴息贷款等,向国有煤炭企业倾斜。

二是发挥金融机构信贷主渠道作用。建议金融机构通过单列指标、增加政策性贷款等措施,增加对国有煤炭企业信贷投放,加大对煤炭企业重点项目和产业转型的信贷支持。

三是简化国有煤炭企业发行债券审批程序。向银行间交易商市场协会、国家发改委、银监会、保监会等审批部门呼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煤炭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债务性融资工具,并结合市场形势和行业特点优化发行审批程序,提高债券融资效率。

四是金融资源向国有煤炭企业财务公司倾斜。增加国有煤炭企业财务公司的贷款、票据再贴现等规模,进一步下调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比率。

五是建立专项应急资金并发挥作用。建议省主管部门适时适度增加政府专项应急资金,并根据国有煤炭企业应急、必需和银行守信、快转的原则,为帮扶国有煤炭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切实完善转贷办法,实行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六是借鉴黑龙江省的做法,由省财政对国有煤炭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由省政府国资委代表出资人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偿债困难时,将协调省财政担保兜底,为企业增信保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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