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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

   2014-08-04 广州日报1590
核心提示:佛山市环保局发布了《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今日正式实施,这是省内第一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更加严格于国家和省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佛山市环保局发布了《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今日正式实施,这是省内第一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更加严格于国家和省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规定5种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标准》规定了佛山市境内汾江河流域纺织染整、制革、造纸、制药等8个重点行业的5种水污染物(包括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测和监控等相关要求。记者了解到,《标准》适用于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同时,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

治理汾江河任务重

近30年来,由于沿岸禅城区和南海区部分镇街产生的绝大部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入,汾江河水质污染严重,长期处于劣Ⅴ类。

经省政府批准,2014年7月8日,《标准》由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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