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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文要求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

   2016-02-01 重钢报215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开展钢结构应用和试点的有关要求,日前,《重庆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开展钢结构应用和试点的有关要求,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开发布。

《指导意见》就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其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环保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科技研发为支撑、安全保障为底线,加速培育龙头企业,拓宽钢结构推广应用领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钢铁企业转型脱困,助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基本原则是:节约集约,绿色生态;先行先试,逐步推广;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龙头带动,集群发展。主要目标为:到2018年,全市钢结构产业初具规模,规模以上钢结构企业销售产值达到140亿元,形成2家装备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年销售产值超20亿元的行业骨干企业;全市钢结构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公益性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30%以上,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10%,新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50%;每年推进不少于10项试点项目,钢结构用钢本地采购率达到50%以上,每年化解本地钢铁产能70万吨以上;到2020年,全市钢结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规模以上钢结构企业销售产值突破200亿元,形成1~2家创新能力强、有核心竞争力和总承包资质、年销售产值超过50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国家钢结构推广应用示范区和重要的钢结构产业基地;全市钢结构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以上,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公益性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50%,社会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15%,新建市政建筑钢结构比重达到50%;每年推进不少于10项试点项目,钢结构用钢本地采购率提高到70%,每年化解本地钢铁产能150万吨以上。

《指导意见》明确了钢结构重点推广应用范围:一是推动政府投资、主导的公共或公益性建筑全面采用钢结构,社会投资的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自2016年起,政府投资、主导的办公楼、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历史建筑保护维护加固,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从规划设计开始全面应用钢结构。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和进入市级特色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除特殊功能需求外)优先采用钢结构。二是推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大量采用钢结构。市政桥梁(包括跨江大桥、过街天桥、跨线桥等)、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机场航站楼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和方案设计比选中优先采用钢结构。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进钢结构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领域应用。三是探索推广钢结构住宅。在全市避暑休闲地产开发中,凡位于生态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优先采用钢结构。有序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四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自2016年开始,每年在政府投资、主导的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中筛选不少于10个项目作为钢结构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积极申报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和钢结构建筑试点示范。鼓励区县(自治县)申报国家钢结构建筑试点示范城市。鼓励钢结构及其部品配套企业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国家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基地。

《指导意见》提出,将培育钢结构产业集群,包括加速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搭建“互联网+”信息应用平台等。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完善标准和监管体系以及强化保障措施。

对此,重庆钢构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市政府对重钢脱困突围转型发展的有力支持,对重庆钢构公司加快运营,进入发展快车道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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