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三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以前的船舶排放造成了哪些污染问题?对于减排,交通运输部将采用哪些措施和手段,原则是什么?新规将对公众、航运企业带来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相关人士。
船舶大气污染程度如何?减排将采取哪些措施?
船舶造成的大气污染主要源于船舶发动机燃料燃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主,同时也包含一定量的颗粒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存在很多不利影响。
“以上海PM2.5源头解析为例,本地船舶排放污染约占10%。船舶排放对于港口密集地区的大气影响较为明显。”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秘书长高奕奕说。
控制区行动方案实施后,从环境角度来看,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会有所减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船舶活动密集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
对于减排,交通运输部将采用哪些措施和手段?“结合我国当前大气污染现状,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重点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检处处长张九新说。
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船舶排放控制区主要通过对船舶采取强制措施以减少和控制硫氧化物、颗粒物或者氮氧化物的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通过控制燃油硫含量实现,而氮氧化物主要通过船舶发动机升级、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或尾气后处理等方式实现。
五个时间段逐步实施减排目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巡视员李青平介绍,我国设立的三个船舶排放控制区将按照五个时间阶段逐步实施减排目标。
在三个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自2016年1月1日起,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等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核心港口区域的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都要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后,必须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在排放控制区作业的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2019年12月31日前,我国将在评估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和扩大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等。
李青平说,此次划定的三个船舶排放控制区有四个原则。一是突出了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这一要求。二是维护区域港口公平竞争,鼓励核心港区先行先试。三是兼顾区域船舶活动密集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四是遵守国际法和国内法律法规要求。船舶排放控制区同样适用于外国籍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律法规。
(小标题)提升我国船舶清洁化和国际化水平
李青平介绍,此次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选择了一定的连片区域,将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货物种类相近的港口包含在内。同时考虑到核心港口区域船舶活动密度大、船舶大气污染减排需求迫切、经济基础好等因素,船舶排放控制区内选择一部分港口作为核心港口区域率先实施泊岸转换油品,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累经验。
为起到更好的减排效果,船舶排放控制区包含了我国主要的船舶活动密集水域,同时考虑到航运企业运营成本和区域物流成本上升的因素,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的划定兼顾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李青平认为,对航运企业而言,方案的实施会带来运营成本增加、船舶改造等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航运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机遇。
专家分析,从水运行业的角度来看,方案要求使用低硫油、岸电和尾气后处理装置等会提高船舶的运营成本,可能会使部分不能适应新要求的船舶和航运企业被淘汰,但从长远来看,这也将促进我国船舶清洁化和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提高未来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