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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地下水原则上不再配置给高耗水行业

   2016-02-02 兰州日报 1830
核心提示:摘要:《意见》指出,新增取水须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对于取水许可水量的审批,在现场核验

摘要:《意见》指出,新增取水须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对于取水许可水量的审批,在现场核验环节由专家组依据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以及区域用水定额核定。

甘肃省加强取水许可动态管理

地下水原则上不再配置给高耗水行业

每日甘肃网2月1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 为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应对全省严峻的水资源形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优化区域用水结构,优先保障生活和生态基本用水,生产性用水不得挤占生态环境用水,新增工业用水指标原则上通过水权转让或有偿竞争方式获得。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原则上不再配置给高耗水行业。

《意见》指出,新增取水须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水资源论证的重点是建设项目取水地点、水源和用水工艺、取水规模和退(排)水。取水工程或设施不得超过论证规模取水。对于取水许可水量的审批,在现场核验环节由专家组依据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以及区域用水定额核定。对于一个有多种用途的取水申请,应按取水用途分类核定水量。

《意见》明确,取水权人应依法取水、节约用水、达标排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未经批准开垦荒地,申请农业灌溉取用水的;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通过自备水源取用地下水的;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实际用水定额高于区域用水定额的;在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的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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