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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土壤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水源地土壤将“年检”

   2016-02-03 长江日报 3000
核心提示: 湖北省两会举行第四场新闻发布会,聚焦土壤污染防治。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介绍,《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二届

      湖北省“两会”举行第四场新闻发布会,聚焦“土壤污染防治”。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介绍,《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65条,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预防、治理、特定用途土壤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

付正中说,《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突出保护优先,在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产业政策、环评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注重对土壤污染产生的源头控制。

此外,《条例》还规定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中总揽全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职责划分,对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明确其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为了摸清家底、及时掌握湖北省土壤质量现状,《条例》要求省政府组织环保、农业、住建、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对饮用水水源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年至少调查一次,对农产品产地和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年至少调查一次,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条例》设专章对农产品产地以及人居建设用地等特定用途土壤环境加强保护,保证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钱袋子安全、居住环境安全和生命安全。

在支持土壤环境公益诉讼和维权方面,《条例》规定对土壤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和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支持,保障公众提起涉及土壤污染的诉讼和公益诉讼的权利,以环境公益诉讼倒逼土壤污染责任追究,做到每一起土壤污染事件都有人担责、每一片被污染的土壤都能得到救济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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