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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之环境保护篇

   2016-02-16 青海人民政府2710
核心提示: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青海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对促进经济持续健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青海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生活,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纲要,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和实践指南。

抓好治气、净水、增绿、护蓝工程,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积极推进省内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工程,逐步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对现有锅炉开展低氮燃烧、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和外部管网,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统筹推进城乡环境配套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实现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环境保护)

青海省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一月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着力解决生态文明意识还不够强、生态保护工作还不到位、生态文明制度还不够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努力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第一节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加强山水草林田湖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完善“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重点生态治理区全覆盖。

一、加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

巩固和扩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以“五大生态板块”为重点,全面提升草原、森林、湿地、冰川、河湖、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

三江源地区。基本完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重点推进草原植被保护和恢复,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关系,增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祁连山水源涵养区。全面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林草地、湿地保护和建设、水土保持、冰川环境保护等工程,切实保护和改善黑河、疏勒河、石羊河、大通河等水源地的林草植被,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环青海湖地区。启动环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促进流域、林地、草地、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裸鲤、鸟类以及其它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加大沙漠化土地治理力度,有效调控流域、河流水资源利用,巩固和扩大保护治理成果。

河湟地区。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推进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区域生态环境逐步好转。

柴达木水源涵养区。启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努力保护原生态地表地貌,恢复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好土壤盐壳,适度开发利用林田、草原、水土光热资源,推进柴达木盆地生态保护与建设。

二、推进生态修复工程

提高区域生态治理和植被覆盖率,维护高原生态良性循环,力争草地植被覆盖度达到70%。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高原湿地保护、沙漠化防治、高寒草原建设、东部地区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持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重点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国家良好湖泊、湿地保护与建设等专项工程。推进黄河、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划定优先保护区域,开展保护示范项目。

三、强化江河源头水生态保护

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500平方公里,全省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增强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功能,开展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水生态,呵护好“中华水塔”。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保护好3个国家级、26个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加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县城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围绕祁连山-黑河、三江源、甘青宁-黄土丘陵等国家级以及柴达木盆地、环青海湖、黄河支流流域等省级重点区域,点面结合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构建完善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二节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保护与治理相结合,整治与绿化协同推进,形成政府、市场、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污染减排控制目标和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一、推进污染防治和减排

抓好治气、净水、增绿、护蓝工程,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完善东部城市群及格尔木等工业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其他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快重点企业和园区环境治理步伐,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积极推进省内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工程,逐步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对现有锅炉开展低氮燃烧、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城市扬尘治理。以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的母亲河为目标,加大湟水河等重点流域和水域水生态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和外部管网,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着力控制土壤污染源,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消除历史遗留环境风险。强化城市噪声、光化学和电磁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二、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城镇与乡村环境治理并重,广泛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和城镇清洁环境行动。统筹推进城乡环境配套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实现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在湟水河沿岸、黄河干流、环青海湖地区以及市州府、县城周边部分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着力推进农牧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所有乡镇和90%以上村庄、重点宗教场所垃圾得到有效集中处理。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水改厕,推进农药、化肥、农膜减量使用,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乡净化、美化、秩序化水平。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表生态修复,全面完成木里煤田矿区整治目标。集中开展交通干线及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重点旅游景区和交通沿线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加大白色污染整治力度。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有效增强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分析排查,开展环境安全评估,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有毒有害监测因子监控,防止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环境恢复治理,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与破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展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的山洪灾害防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增强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四、健全环境治理制度体系

完善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培育发展农村治污市场主体。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常态化衔接机制,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系,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第三节深入实施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施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计划,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一、加强资源节约利用

提高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和资源利用效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限制纳污控制红线,积极开发利用微咸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统筹做好多蓄水、供好水、治污水、节约水工作,建设节水型社会。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国家各类建设用地标准,逐步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完善土地收储机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推进城镇、工业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行住宅供暖分户计量,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二、推动循环型产业发展

深入实施《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加快构建完整的循环型工业体系,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循环化改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加快构建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牧业体系,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推动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加快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健全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构建起集回收、拆解、分拣、加工、交易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强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政策。

三、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

优化能源生产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发展分布式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绿色能源在用能结构中的比重。加强能源消费管理,建立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有效降低火电、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行业耗能水平。加强节能目标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责任及考核评价,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实施城镇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分布式光伏发电向农牧区延伸计划。

第四节完成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遵循生态保护内在规律和三江源生态系统特点,以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促进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将国家公园建成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三江源共建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先行区,青藏高原大自然保护展示和生态文化传承区,实现三江源地区重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国家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一、突出生态保护和修复

结合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界限,构建“一园三区”的国家公园,即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长江源(可可西里)、澜沧江源三个园区。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和利用价值将各园区划分为核心保育区、生态保育修复区、传统利用区等不同功能区,实行差别化保护。核心保育区强化保护和自然修复,保护好冰川雪山、江源河流、湖泊湿地、草原草甸和森林灌丛,着力提高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服务功能;生态保育修复区实施必要的人工干预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退化草地、沙化土地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和天然林保护,实行严格的禁牧、休牧、轮牧,使湖泊湿地草地得以休养生息;传统利用区适度发展有机畜牧业,合理控制载畜量。以生态体验和环境教育促进生态保护,科学设计生态旅游线路,实行门票预约和限额制度,在县城和重要城镇集中布局公共服务和访客接待、交通运输、自驾营地、医疗救护等设施,尽可能减少人为活动对园区自然生态的干扰与影响。

二、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模式

处理好当地牧民群众全面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关系,将保护生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牧民转岗就业、提高素质相结合,与牧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合理扩大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规模,使牧民由草原利用者转变为生态保护者,兼顾草原适度利用。建立牧民群众生态保护业绩与收入挂钩机制,健全当地牧民参与国家公园的共建机制,鼓励支持牧民从事公园生态体验、环境教育服务,从事生态保护工程劳务、生态监测等工作,设立相应社会服务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园区内牧民群众和周边的无畜户、少畜户和贫困户,使牧民在参与生态保护、公园管理和运营中获得稳定收益。

三、创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三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全部为全民所有。组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各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自然资源监管权。合理划分管委会和当地政府的管理职责。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资金筹措保障机制。设立三江源国家级保护基金。继续实施草原生态奖补政策,适当提高奖补标准。构建保护野生动物的长效机制,支持三江源国家公园涉及的县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补偿。对园区及公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制定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牧民群众、社会公众参与特许经营的机制。建立社会广泛参与保护管理、科研监测、投资捐赠、志愿者服务、社会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开展宣传引导,形成牧民主动保护、社会广泛参与、各方积极投入建设国家公园的良好氛围。

第五节发展生态文化

深化生态文明理念和制度创新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努力挖掘、传承、保护和利用生态文化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合理消费模式。

一、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大力倡导绿色价值观,加强生态环保知识普及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国民教育、农牧民群众培训体系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八进”活动,积极推进“绿色细胞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民间组织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制度。积极开展高原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加大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教育宣传力度。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强化政策引导,推广节能环保产品,促进绿色消费需求,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崇尚简朴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攀比炫耀,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引导绿色饮食、推广绿色服装、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绿色出行、推行绿色办公,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行为。积极打造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品牌活动和亮点工程。

三、保护开发利用生态文化资源

加强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申报可可西里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加强昆仑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充分挖掘特色生态文化元素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推动实施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工程,建设一批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作品,培育一批生态文化企业。设立青海省生态文明博物馆。

第六节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明确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责关系。全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组建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加强交易平台建设。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完善基于主体功能区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完善监测系统。建立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管制职责。

三、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用水管理,逐步建立农业灌溉、工业、城镇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健全天然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制度,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发信息公示和“黑名单”制度。

四、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价格体系。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探索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完善湿地、草原、林地等生态补偿政策,开展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机制。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五、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推行以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为导向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积极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水权交易。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权益交易获得收益的机制。

六、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树立绿色政绩观,坚持对三江源地区不考核GDP,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提高绿色发展指标权重,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在市县层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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