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福建省采取强有力举措,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初步核算,201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为0.531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的0.666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20.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福建“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
节能减排,首先在于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二五”以来,福建省通过实行财政奖励、差别电价等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福建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工信部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同时,福建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源审计、对标工作,对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企业,电价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2014年,对4家水泥企业6条生产线实行差别电价,累计征收行业对标差别电价资金929.8万元,经整改达标后,2015年4月对4家水泥企业5条生产线返还差别电价收入835.8万元。
在引导企业节能方面,福建办法多、力度大。2011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共投入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6.96亿元,采取财政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的办法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共组织实施重点项目1363项,还有152个节能项目争取到6.5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这些重点项目可实现年节能量约260万吨标准煤。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全省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458家企业2011年至2014年累计完成节能量713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138%。
福建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规模扩大。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废渣有效利用,综合利用产品涉及建材等行业二十多个品种,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此外,福建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主要污染行业实现清洁生产。2014年公布的204家强制性审核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322.55吨、烟尘排放量394.01吨、废水排放量129.31万吨、COD排放量380.7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