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北省第一部关于城镇供水用水管理的政府规章——《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在水源方面,市县政府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作自备水源的,应当限期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
在水质方面,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对供水设施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相关部门应定期公布原水水质信息、供水水质信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等。
《办法》还规定,居民住宅水表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阶梯水价实施要求进行水表出户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