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北京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照明器材类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10批次灯具抽检不合格,另有2批次不合格灯具无法与标称企业取得联系。本次抽检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为骚扰电压、防触电保护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不合格灯具骚扰电压均不达标
新京报记者在北京市工商局官网上看到,标称“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 “TCL”牌“TCLMX-LED11FRZ/05 11W 220V~50Hz”规格LED吸顶灯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
此外,东恒灯饰荧光台灯、“美怡诗照明”固定式LED灯具、“3G”荧光台灯、“宝达照明”民用吸顶灯、“庆溢照明”吸顶式荧光灯具、“盛骄”固定式荧光灯、“LONPai”LED大功率吸顶灯、“JUHAO钜豪”吸吊式节能荧光灯器具、“NVC”台灯等标称商标商品也榜上有名。抽检名单显示,这10批次灯具均存在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的问题。
据了解,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将带来电磁污染,骚扰周围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
6批次灯具标志不合格
除骚扰电压外,标志和防触电保护不合格也成为“重灾区”。
抽检不合格名单中,有6批次灯具存在标志不合格问题。据悉,灯具标志包括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压、IP等级、功率因数、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产品说明书、CCC认证等相关信息,标注不齐全会造成消费者使用不方便。有5批次灯具防触电保护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灯具的易触及外壳有危险电压,从而造成使用者触电。
另外,在北京紫翔昊宇灯具城抽检的2款商品无法与标称企业取得联系,这两款商品标志和骚扰电压项目均不合格。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消费者在选购灯具时应注意选购知名企业生产的名牌产品;购买时要检查产品标志,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商标应与说明书一致,产品说明书或铭牌上应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即CCC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执行标准代号等。购买灯具时不要误入低价陷阱,避免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