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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让社会资本“动”起来PPP投融资创新机制

   2016-02-19 中国经济导报 2950
核心提示:回顾历史,早在本世纪初,重庆市就率先改革,成立了8家负责重庆市交通、水务、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用事业投资运营的国有企业,政府通过

回顾历史,早在本世纪初,重庆市就率先改革,成立了8家负责重庆市交通、水务、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用事业投资运营的国有企业,政府通过其主导的国有企业为地方投融资,既推动了城市建设,又让城镇化的巨大红利留在了政府口袋里。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推进,重庆市又领先一步,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创新,助推新型城镇化,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截至2015年9月,已集中签约PPP项目39个,涉及总投资约2600亿元,其中13个项目已开工。

那么,在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重庆市却能够成功地“筑巢引凤”,让社会资本对重庆充满信心与期待,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秘诀”吗?笔者在调研中,总结了重庆市的一些做法:

——细化政策明方向,权责清晰可操作。

早在2012年,中央开始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清理整顿时,重庆市已开始考虑“8大投”的转型。2014年,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庆市基础设施PPP投融资模式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PPP实施的原则、范围、重点领域、边界条件和审批流程。2015年,重庆市又出台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还配套出台了涵盖交通、市政、社会事业、土地整治等多领域的指导意见或试点方案,形成“1+X”的制度体系,保证了政策的可衔接、可实施。可以说,正是这一系列的政策设计为重庆市“筑巢引凤”奠定了基础。

——设立股权基金,让“专业”引导投资。

2014年5月,重庆市成立了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重庆市成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由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基金规模约800亿元。基金交给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主要投向实体经济、新兴产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设定“影子通行费”,科学界定政府补贴新机制。

按照国家“现有的2级公路全面取消收费,新修公路也不会收费”的要求,只有科学界定合理的政府补贴机制,社会资本才会进入。为此,重庆探索了“影子通行费”模式。

“影子通行费”由财政、物价部门核定。计费基数包括工程建设投资费用及其建设期财务费用、运营期维护及管养费用以及投资收益、依法缴纳的各类规费税金等费用。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可以设立特别目的公司,该公司享有该项目的车辆通行特许经营权,招标人经市政府授权批准,代表市政府向特别目的公司支付“影子通行费”。

——投资人按约受益,土地“溢价”归公。

《重庆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则明确规定: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投资人只能获取有限的合理收益,也就是说土地“溢价”要归公。具体做法是:把一级开发土地整治成本(不含融资成本)和投资人收益计入土地招拍挂底价,以整治总成本与收益之和最低为中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资中标人,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享受利润回报。

合理的投资回报吸引了投资人,有限的投资回报防止了开发商“跑马圈地”,避免了公共财政的流失,又推动了旧城改造的步伐。

——纯公益产品特许经营,政府还需合理“托底”。

乡镇污水处理因为管网难维护、污水量不足、收费艰难,吸引社会资本比较困难。为此,2015年6月,重庆市成立了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拟授予环投公司从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特许经营权30年,污水处理费以重庆政府购买方式支付。

同时,保证项目运营还有3个条件:一是市场垄断,政府承诺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该区域的市场;二是风险锁定,在污水量低于预期需求量时,政府以保底水量进行最低补偿;三是优惠支持,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率15%,免缴营业税及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经营期间,若税收政策调整,还可启动价格调整机制。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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